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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571,917.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432,964.32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6,861,046.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803,339.63元, 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31,917,431.97元,且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亏损,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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