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0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有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汇鸿集团(600981.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勇先生,202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汇鸿集团(600981.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复核过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共计110万元(含税),其中2025年年报审计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3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