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勤、曾辉祥、厉新建出具的《第九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勤、曾辉祥、厉新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以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