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勤)本人作为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认真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研究生教学研究以来,承接多项企业信息化与财务信息化相关课题,主持多项浙江省厅级研究项目,发表相关文章曾获得浙江省审计厅优秀论文二等奖。2003年入选浙江省市级政府采购及省市建设工程项目咨询与评审专家库,担任多个信息化建设协会委员,是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领域资深专家。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结业证书,于2021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单位:次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 |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 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李勤 | 13 | 13 | / | / | 4 | 3 | 10 | / | 1 | 3 |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任职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
三、2024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4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2月5日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黄山齐云山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3月28日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1月11日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祥源通航)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1、议案审议情况
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向董秘了解并获取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联系各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和视频会议访谈,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学习调研及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与公司一道,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3、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具体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黄山齐云山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后,本人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就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
3、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祥源通航)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后,本人认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祥源通航航空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股东,本次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祥源旅行(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祥源通航)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两项议案有利于公司业务布局发展。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约谈了相关人员。本人了解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并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沟通会议,就审计问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4年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表示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徐中平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的有关资料,本人认为徐中平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同意提名徐中平先生担任公司负责人,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因2022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本金已于2022年年内全额归还公司,资金占用利息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前已支付给公司。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选举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勤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