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勤女士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曾辉祥先生、董事王衡先生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且审计委员会成员中不存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1次现场会议,9次通讯表决,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项 |
2024年1月13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做整体概述 |
2024年2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建议及要求 |
2024年3月6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阅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
职责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24年4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8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4年10月14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 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2月5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 |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做整体概述 |
2024年12月31日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 | 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上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末,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上会审计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会协调管理层、内控部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与年报审计机构提前进行沟通,并指定专门人员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决策参谋职能,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5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公共利益。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