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7日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文倩、江敬良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江敬良、郁凡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询问和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查看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埃科光电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并与公开披露的公告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文件、三会文件及公告,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等,对相关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相关内部控制文件、三会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在本持续督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业务开展情况,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与事项:
1、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根据埃科光电2024年度业绩快报,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82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5.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1.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3.50%。若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或下游市场波动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订单需求减少,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
2、建议公司继续积极拓宽客户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未来如果主要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将导致公司的直接订单量大幅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公司继续积极拓宽客户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3、建议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学习,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全面推行注册制背景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推出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同时财政部也相继修订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继续积极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如果需对原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审慎论证,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再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向变更;公司应重点关注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情况,如公司募投项目确定出现再次延期的情况,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投项目投产后,如出现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而导致达不到预期收益的情况,公司应及时、充分地进行风险提示。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埃科光电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主动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次持续督导期,埃科光电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