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17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包括“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