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情况 | 获批的额度 | 交易类型 | 期末占用额度金额 | 报告期内单日最高月是否 超过获批额度 |
外汇套期保值 | 150,000.00 | 外汇期权 | 0 | 否 |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而造成操作风险。
(三)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二)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三)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信息分析,适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六)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