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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专业咨询等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简历如下:

王永华女士,汉族,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2019年10月任职于沈阳化工研究院,先后担任实验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22年10至今任职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与管理层交流等多种方式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9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审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对公司拟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并就相关工作进行询问、

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管理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与交流,关注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股东的心声,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八)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年度战略会议并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公司重要子公司,与管理层沟通公司经营状态、市场发展趋势、内部控制、业务开展、员工激励政策等进行充分沟通。参加公司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和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专题培训,关注和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新规则,提高履职专业水平。本人现场履职已满足15天。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十一)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王永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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