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证券代码:601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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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行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本行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本行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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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行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本行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本行风险:
一、关于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1、本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有关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行将向上交所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3、本次发行对象为财政部。发行对象已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0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本行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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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规模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7,272,727,272股,不超过本行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本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总数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发行完成后,汇金公司仍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本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所持本行股份比例共享。
10、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根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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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拟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本行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其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等内容。
1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行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特别风险提示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行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贷款质量下降的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总额为2,687.8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5%。本行的不良贷款率近年来保持平稳,不良贷款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非本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变动、我国经济放缓、全球经济下滑及金融动荡等。我国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以及自然灾害或疾病的爆发等不可抗力因素,都有可能对本行客户偿还债务的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金融产品复杂化,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但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且业务具有不确定的期限和不同的类别,本行仍然面临流动性风险。
客户存款是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存款总额(含应计利息)为242,025.88亿元。尽管短期客户存款是稳定且可预期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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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来源,但本行无法保证总是可以依赖此资金来源,本行或将基于主动负债管理的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此外,如果本行在客户存款方面面临来自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加剧,将导致本行可能需要承受因此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极端市场环境下,本行债券投资等金融投资可能无法足额变现以满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在出售债券投资等金融投资不可行的情况下,本行持有的其他流动性资产可能无法满足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知的支付需求。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但是,若本行净利润增速未能达到或超过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则本行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
(四)全球化经营中的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543家境外分支机构,覆盖亚太(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欧洲、美洲、非洲等区域共64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重要战略节点布局完整,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中资银行。本行境外经营成果对本行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在全球化经营的过程中,本行境外机构的经营情况将可能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国别风险、国际市场环境产生的利率汇率风险、国际监管环境变化产生的法律合规风险、境外客户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以及境外经营机构的运营风险等。近年来,本行全球化发展的外部挑战加深,全球保护主义加剧,地缘政治仍具有不确定性,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受到冲击。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变化,本行在全球化经营中已不断加强对境外业务相关风险的管理,但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仍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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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 2
二、特别风险提示 ...... 4
目 录 ...... 6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行基本情况 ...... 11
一、本行基本情况 ...... 11
二、本行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 12
三、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5
四、本行主营业务情况 ...... 20
五、本行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42
六、本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3
七、本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5
八、本行境外经营机构情况 ...... 45
九、财务性投资情况 ...... 5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1
二、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本行的关系 ...... 51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况 ...... 51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54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 54
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 ...... 54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54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 55
九、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 55
十、本次认购的合规性承诺 ...... 56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 57
1-1-7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57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5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2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62
二、本次募集资金与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的关系 ...... 62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 62
四、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 63
五、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6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行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6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6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65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6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65
五、本次发行后,本行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65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67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67
二、与银行业相关的风险 ...... 74
三、其他风险 ...... 76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79
一、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0
二、本行控股股东声明 ...... 106
三、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107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113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17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18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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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银行、发行人、本行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根据中国银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银证券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最近三年 | 指 |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
港元、港币 | 指 | 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
A股 | 指 | 发行人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88) |
H股 | 指 | 发行人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证券代码:3988) |
股东 | 指 | 发行人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分别于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原银保监会 | 指 |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原中国银监会 | 指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原中国保监会 | 指 |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财政部、认购人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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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商业银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香港上市规则》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资本管理办法》 | 指 |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9月8日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境内 | 指 | 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
不良贷款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
拨备覆盖率 | 指 | 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对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指 |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指 |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
资本充足率 | 指 |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
汇金公司 | 指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银保险 | 指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
中银富登 | 指 |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银国际控股 | 指 |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银航空租赁 | 指 | 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一家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
中银基金 | 指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银集团保险 | 指 | 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 |
中银人寿 | 指 | 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中银集团投资 | 指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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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理财 | 指 |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银三星人寿 | 指 |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中银消费金融 | 指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中银香港 | 指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持牌银行,并为中银香港(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中银香港(控股) | 指 | 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
中银资产 | 指 |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中银金科 | 指 | 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
中银金租 | 指 | 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中银香港资管 | 指 |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文中另指除外 |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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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本行英文名称: | BANK OF CHINA LIMITED | |
注册资本: | 29,438,779.1241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葛海蛟 | |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 1983年10月31日 | |
变更注册日期: | 2004年8月26日(股份制改造)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 |
邮政编码: | 100818 | |
互联网网址: | www.boc.cn | |
证券信息: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 ||
股票代码:601988.SH | ||
H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 ||
股份代号:3988.HK | ||
境内优先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第三期) | 证券简称:中行优3 | |
证券代码:360033.SH | ||
(第四期) | 证券简称:中行优4 | |
证券代码:360035.SH | ||
经营范围: |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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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行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
(一)本行的股权结构
1、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序号
序号 | 普通股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 | 股东性质 | 普通股 股份种类 |
1 | 汇金公司 | 188,791,906,533 | 64.13 | - | 无 | 国家 | A股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81,781,399,798 | 27.78 | - | 未知 | 境外法人 | H股 |
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7,941,164,885 | 2.70 | - | 无 | 国有法人 | A股 |
4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10,024,500 | 0.61 | - | 无 | 国有法人 | A股 |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第九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2020年11月12日,原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废止了前述《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并取消了关于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2022年3月10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向本行换发了机构编码为5A0119480000000000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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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普通股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 | 股东性质 | 普通股 股份种类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433,756,383 | 0.49 | - | 无 | 境外法人 | A股 |
6 | MUFG Bank, Ltd. | 520,357,200 | 0.18 | - | 未知 | 境外法人 | H股 |
7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95,132,045 | 0.13 | - | 无 | 其他 | A股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63,863,945 | 0.12 | - | 无 | 其他 | A股 |
9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 319,000,000 | 0.11 | - | 无 | 其他 | A股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50,995,134 | 0.09 | - | 无 | 其他 | A股 |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
(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以协议安排方式持有本行H股股份10,495,701,000股,并通过其所控制的法团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0,000,000股,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截至2024年末,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本报告所披露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2023年10月11日,本行接到控股股东汇金公司通知,其于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股份并将在未来六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2024年4月10日,汇金公司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330,372,926股,共持有本行A股股份188,791,906,533股;
(6)除特别说明外,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4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大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优先股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 | 股东性质 | 优先股 股份种类 |
1 | 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 | 197,865,300 | 16.52 | 未知 | 境外法人 | 境外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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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优先股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 | 股东性质 | 优先股 股份种类 |
2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3,383,300 | 6.13 | 无 | 其他 | 境内优先股 |
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70,000,000 | 5.84 | 无 | 其他 | 境内优先股 |
4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9,080,000 | 4.93 | 无 | 其他 | 境内优先股 |
5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多策略优选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6,000,000 | 4.67 | 无 | 其他 | 境内优先股 |
6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1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2,460,000 | 3.54 | 无 | 其他 | 境内优先股 |
7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4,358,700 | 2.87 | 无 | 其他 | 境内优先股 |
8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安鑫策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3,000,000 | 2.75 | 无 | 其他 | 境内优先股 |
9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30,000,000 | 2.50 | 无 | 其他 | 境内优先股 |
9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 | 2.50 | 无 | 国有法人 | 境内优先股 |
注:
(1)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2)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1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3)本行已于2025年3月4日赎回境外优先股;
(4)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行的控股股东情况
汇金公司是本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88,791,906,53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4.13%。
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青松。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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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值增值。鉴于汇金公司不开展除国务院授权投资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汇金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控股股东汇金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只要汇金公司继续持有本行任何股份或根据中国或本行股份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而被视为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士,汇金公司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接受存款及提供结算、基金托管人、银行卡及货币汇兑服务。然而,汇金公司可以通过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此,汇金公司已承诺将会:(1)公允地对待其在商业银行的投资,并不会利用其作为本行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本行而有利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及(2)为本行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本行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认为本行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本行控股股东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且控股股东严格履行该等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该等承诺措施具体有效,能够切实维护本行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汇金公司外,本行无其他持股在5%或以上的法人股东(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三、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本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1、中国银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稳健增长、国民收入水平的显著提升,中国银行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黄金期。在新发展格局中,银行业作为中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优化投融资体系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业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全面助力国民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重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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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与关键领域的改革持续深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有效提升了银行业的运营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与此同时,银行业始终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撑。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总额已达到2,556,778亿元。近5年间,人民币贷款和存款总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10.30%和9.20%。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年均复合增长率(%) |
人民币贷款总额(亿元) | 2,556,778 | 2,375,905 | 2,139,853 | 1,926,903 | 1,727,452 | 10.30 |
人民币存款总额(亿元) | 3,022,538 | 2,842,623 | 2,584,998 | 2,322,500 | 2,125,721 | 9.20 |
外币贷款总额(亿美元) | 5,422 | 6,564 | 7,348 | 9,129 | 8,672 | -11.08 |
外币存款总额(亿美元) | 8,529 | 7,978 | 8,539 | 9,969 | 8,893 | -1.04 |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
2、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1)中国宏观经济稳中有进,银行业高质量支持经济发展
2024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一揽子政策逐步落地。2025年,随着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经济运行将保持稳健增长态势。我国银行业致力于支持实体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随着一揽子稳经济政策和增量政策发力,中国经济运行的有利因素将不断积累,为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奠定基础。总体来看,扩内需依然离不开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和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内需政策将更加积极助力稳投资、促消费,统筹新质生产力发展与金融五篇大文章,为银行业发展创造广阔空间。随着当前外部形势变化,国际贸易或受一定扰动,但在国内一系列政策的有力支持下,银行业将围绕相关领域针对性发力,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稳步推进国际化进程
随着全球化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稳慎推进,我国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正在稳步推进海外布局,通过设置海外机构或投资入股境外金融机构等方式推进国际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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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开展境外业务的中国企业以及赴海外的个人客户,开展存贷款、贸易金融、国际结算等商业银行业务,个别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已成为服务当地客户的主流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境外监管特点,部分银行设立了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境外机构,成为开展综合化布局,提升跨业务、跨市场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
(3)科技赋能中国银行业转型升级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正朝着智能化、生态化方向加速完善。AI、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入金融业态,对传统金融业务的重塑愈发深刻。当前,以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为代表的创新型金融服务,已全方位嵌入金融消费者生活。金融服务创新不仅在支付清算、投融资、财富管理等核心领域,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凭借技术优势,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拓宽金融服务边界、优化风险管控。目前,银行业已构建起涵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等的全场景电子服务矩阵。银行业积极拥抱新技术,将金融科技广泛应用于信贷审批、客户服务等传统业务,同时与互联网巨头、金融科技企业跨界合作,打造出开放银行平台、供应链金融新范式等创新模式,全力拓展在数字金融领域的战略版图。展望未来,随着5G、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普及,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将迈向更深层次,将持续赋能中国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成为推动行业变革的关键力量。
(4)零售银行业务需求日益增加
随着城镇化率的稳步提高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结构加速升级,消费模式发生深刻转变。人们对于高品质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从基础生活消费迈向改善型消费,直接带动了个人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信用卡等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并且,消费金融市场的潜力还有待进一步释放,随着金融科技在消费信贷领域的深度应用,银行将能够触达更多下沉市场的消费者,为零售银行业务注入持续的发展动力。
鉴于零售金融需求的持续增长,中国商业银行逐步提高在零售银行业务的投入力度。一方面,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线上服务体验,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与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出契合不同客群需求的专属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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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持续发展。
(5)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竞争日益激烈
近年来,为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市场化程度,中国监管部门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路径。这一进程中,商业银行响应国家政策导向,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减费让利力度。2024年以来,银行业进一步降低企业贷款利率,特别是在制造业、基建、绿色、普惠等重点领域,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进一步加大了银行业的竞争压力。
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利率的变动愈发频繁。市场利率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调整、资金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幅度和频率显著增加,加大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银行需要更加精准地预测利率走势,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以应对利率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6)金融领域的综合化经营不断深入
随着理财、养老金融等需求的日益增加,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挑战不断提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对大型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逐步通过收购兼并或设立专业公司的方式进入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从传统单一的商业银行向综合经营的银行控股集团转变,通过发挥各经营机构的协同效应,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适应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和混业竞争要求。
(二)行业竞争情况
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市场化银行业体系,建立了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等组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体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在市场规模和经营网点上均占据优势;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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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项目 | 总资产 | 总负债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大型商业银行 | 1,836,982 | 42.09 | 1,693,202 | 42.31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727,790 | 16.68 | 665,741 | 16.63 |
城市商业银行 | 601,395 | 13.78 | 556,787 | 13.91 |
农村金融机构 | 579,077 | 13.27 | 536,940 | 13.42 |
其他类金融机构 | 618,723 | 14.18 | 549,567 | 13.73 |
合计 | 4,363,967 | 100.00 | 4,002,237 | 100.00 |
注:
(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
(3)相关数据为境内口径;
(4)资料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大型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42.09%和42.31%。
2、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业务主要集中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及少数县域地区。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增长较快,逐渐成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差异化经营,着力打造特色业务,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形成自身竞争优势。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16.68%和16.63%。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通常在特定的区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依靠地缘优势、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重点针对当地企业和居民的需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目前,已有数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区域跨区经营。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在地域及客户关系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可以与当地优质客户开展业务合作,更容易适应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城市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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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3.78%和13.91%。
4、农村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是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农村的小企业和当地居民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13.27%和13.42%。
5、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14.18%和13.73%。
四、本行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国际主要金融中心地区从事全面的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及经营情况
2024年,本行主要业务分部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业务 | 2024年 | |
金额 | 占比 | |
商业银行业务 | 574,268 | 91.14 |
其中:公司金融业务 | 238,739 | 37.89 |
个人金融业务 | 258,202 | 40.98 |
资金业务 | 77,327 | 12.27 |
投资银行业务及保险业务 | 32,014 | 5.08 |
其他业务及抵销项目 | 23,808 | 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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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 2024年 |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630,090 | 100.00 |
1、境内商业银行业务
本行有力有效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坚持强化使命担当,持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扎实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2024年,境内商业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771.28亿元。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业务 | 2024年 | |
金额 | 占比 | |
公司金融业务 | 196,941 | 41.28 |
个人金融业务 | 231,797 | 48.58 |
资金业务 | 47,823 | 10.02 |
其他 | 567 | 0.12 |
合计 | 477,128 | 100.00 |
(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公司金融业务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金融力量服务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完善的客户分层营销管理体系,不断夯实业务发展根基;依托综合化特色优势服务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提供信贷、直融、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融资等全方位定制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2024年,境内公司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69.41亿元。
公司存款业务
本行坚持量价协同发展策略,推动存款业务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监管要求,积极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存款定价管理,平衡防风险与促发展,持续推动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围绕银行全球业务中心(GBC)打造服务体系,为客户在全球范围内提供高效、全面、专业、个性化的存款相关服务。突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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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业务战略定位,强化“总对总”对接,围绕政府核心关切做好政府金融服务,持续推进构建智慧政务生态圈,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截至2024年末,本行境内商业银行人民币公司存款88,622.26亿元,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外币公司存款折合785.74亿美元,市场份额持续领先同业。
公司贷款业务本行紧跟市场和客户的融资需求,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供给,有效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投放,助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牢牢把握国家对各区域的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加大对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为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注入金融动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生态文明战略,完善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绿色信贷拓展力度,打造中银绿色金融品牌,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强与境外经贸合作,扎实做好“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末,本行境内商业银行人民币企业贷款和垫款121,553.77亿元,外币企业贷款和垫款折合340.97亿美元。对公绿色贷款、民营企业贷款、投向制造业的贷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31.51%、18.72%、16.60%。投资银行业务本行充分发挥全球化优势和综合化特色,为客户提供债券承分销、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多元金融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以专业服务助力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客户开展直接融资,2024年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承销量位居市场前列,交易商协会信用债配售量位居市场第一;坚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债券承销量市场领先;参与首批“两新”债券承销业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熊猫债、中国离岸债券、离岸人民币债券承销量市场排名第一,资产证券化承销规模市场排名第一;综合服务客户兼并收购、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务重组、资产剥离、跨境投融资、市场分析、行业研究、政策解读等需求,提供专业化的财务顾问服务。金融机构业务本行依托全球化、综合化经营平台,为全球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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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深化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全方位合作。截至2024年末,本行与全球近1,200家机构保持代理行关系,为114个国家和地区的代理行客户开立跨境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1,540户,保持国内同业领先。加大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推广力度,与600多家境内外金融机构建立间接参与行合作关系,市场覆盖率第一。合格境外投资者(QFI)托管服务和境外央行类机构代理服务的客户数量及业务规模居同业前列,代理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债券托管量全市场排名第一。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举办“助力中巴贸易走廊建设暨人民币业务”推介会等多项活动,全力推进拉丁美洲地区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Sibos2024年会(Swift国际银行业运营大会),推动加深与境外金融机构在人民币国际化产品、数字货币等专业领域的合作。
开展与主权机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多层次合作。与沙特公共投资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巴西B3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主要中资合作银行。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深度参与再保险“国际板”方案设计和市场推广。成为上海清算所海南跨境商品清算通首批结算银行,配合落地市场首单业务。
交易银行业务
本行统筹协调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交易银行业务高质量发展。
跨境为基,金融“稳外贸”质效不断提升。发布《中国银行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行动方案》《中国银行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方案》等系列工作指引,不断加强“稳外贸”工作顶层规划,着力加强金融供给,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充分发挥重大展会宣传效应,高质量服务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等重大展会举办,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跨境结算业务量稳质升,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2024年,境内机构国际结算量、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分别超过4万亿美元和16万亿元,均居市场首位;跨境电商结算规模同比增长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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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加码。“票、证、融”资产业务协同发展,构建多层次融资支持体系,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基础服务深度优化,对公账户、汇款等高频业务办理时长与流程持续压缩,“小切口”带动客户服务体验“大提升”。
科技引领,交易银行数智化转型加快推进。投产“中银数字函证”业务,全流程智能化处理电子函证搭配集约化处理纸质函证,客户体验持续提升。“中银跨境汇款直通车”持续迭代升级,跨境汇款业务办理时间降至“分秒级”。现金管理产品功能持续优化,客户数及交易活跃度稳步提升。作为首批外汇展业试点行,相关工作扩围上量,外汇业务特色优势持续展现。
荣获2024财资奖最佳全球现金管理银行、中金金融认证中心企业手机银行年度卓越奖,跨境e商通产品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奖二等奖。
普惠金融业务
本行深耕广大普惠客群,聚焦重点产业、薄弱环节,提升服务质效,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支持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科技领域小微企业,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提供开户、代发薪、结算及私人银行、资本服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为超过4万户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超6,000亿元。持续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助力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发展专项活动,定期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数》。
强化惠民导向,服务民生就业。持续深化稳岗扩岗长效机制,开展“千岗万家”“源来好创业”等专项活动,2024年服务超6.71万家各地人社部门推荐名单客户,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超3,700亿元。支持促消费、稳就业、保民生,服务广大个体工商户、“新市民”、农户群体,推出“名特优新”“惠商支农”等专属金融服务。
积极转型赋能,提升服务质效。持续升级“惠如愿”APP,进一步拓宽服务场景、优化服务体验,“惠如愿”APP荣获第六届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大会“创新成果奖”。不断强化业务智能监测等数字化工具应用,提升业务运营管理效能。
养老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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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努力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优质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为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截至2024年末,养老金受托资金规模2,590.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2.05亿元,增长23.44%;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数443.58万户,比上年末增加31.21万户,增长7.57%;服务企业年金客户超过1.99万家。
(2)个人金融业务
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全力支持民生服务保障,加快推进个人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末,境内商业银行全量个人客户近5.4亿户,比上年末增长2.75%,可比同业市场份额实现提升;2024年,境内个人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17.97亿元。
账户管理业务
本行坚持提供普惠优质的账户管理服务。围绕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布局,升级覆盖养老金开户、缴费、资产管理等的一站式综合养老解决方案,截至2024年末,为超千万客户提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服务。持续推广“大湾区开户易”,截至2024年末,客户数突破40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15.94%;积极践行减费让利,持续做好个人借记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减免优惠。
财富金融业务
本行围绕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助力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扎实推动财富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类产品遴选能力,构建“全市场+全集团”产品货架,根据市场情况动态优化产品布局,持续完善多期限、多策略产品体系,稳步扩大理财公司合作面,合作理财公司达18家,在可比同业中保持领先;提升专业化资产配置能力,结合客户风险偏好、市场环境提供资产配置建议,为客户提供全面财富规划,满足流动性、收益性、保障性等多维度需求;提升全旅程服务陪伴能力,持续优化覆盖全时间频谱和全资产类别的“中银投策”全球资讯服务体系,拓展手机银行“财富号”线上运营生态圈,截至2024年末,已有涵盖基金、保险、券商、理财等业务的44家金融机构入驻,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持仓陪伴不断加强;推出“理财夜市”服务,延长申赎交易时间至凌晨24点,为客户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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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的申购确认和赎回资金到账服务;积极开展商业养老金代销业务,助力构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截至2024年末,本行个人全量客户金融资产规模15.77万亿元,中高端客户数及金融资产稳步增长;在境内设立理财中心8,575家、财富管理中心1,180家。
消费金融业务本行紧密围绕居民需求,持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加大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可比同业市场份额比上年末提升;及时调整优化房贷授信政策,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服务,平稳有序完成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积极围绕促消费、扩内需要求,加快消费贷款线上化转型步伐,业务规模与服务客群实现扩面增量;出台《中国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方案》,更好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大力推动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协同发展,拓展业务服务范围。截至2024年末,本行境内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贷款60,299.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27.97亿元,增长3.48%。私人银行业务本行打造全周期、多场景、定制化的财富价值管理服务。完善投资策略资讯服务体系,优化全市场、全集团、全天候私行代销产品布局,引入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跨境投资代销产品;全面升级财富传承服务矩阵,创新落地非上市公司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发布“家和日欣·家庭服务信托”,截至2024年末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客户比上年末增长61.92%;做强“企业家办公室”服务,推广企业家客户经营类融资授信服务,举办“GBIC(政府、银行、投行与保险、企业与客户)发展论坛”,推出“中银私享企航荟—企业家访谈”纪录片;发挥全球一体化私行服务优势,协助客户优化全球资产配置,落地多宗员工股权激励服务,在境内外举办“中银私享荟”客户活动;践行社会责任,连续十年开展“中银私享爱心荟—春蕾计划”,推广爱心公益产品和慈善信托,开展“薪火”非遗保护与传承行动。截至2024年末,本行私人银行客户数达19.89万人,金融资产规模达3.14万亿元,在境内设立私行中心203家。
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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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积极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重点客群、重点区域、重点业务,加快产品服务创新,持续优化个人外汇服务,不断巩固领先优势。加快铺设自助货币兑换机,支持将外币现钞直接兑换为数字人民币,并提供8种语言的操作界面及语音指导,兑换机数量比上年末增长71.70%,保持市场领先;外币代兑点超1,700家,可比同业市场份额超50%。2024年,个人结售汇业务量保持境内同业第一。截至2024年末,外币个人存款规模保持境内同业第一;个人存取款业务覆盖币种达22种,个人外币现钞兑换币种达36种,继续保持同业领先地位。
银行卡业务
本行围绕客户金融需求,持续优化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挖掘银行卡业务发展潜力。
提升借记卡服务质效,全力支持民生保障。完善线上线下社保服务生态,优化社保卡功能体验,积极配合各地人社部门开展“待遇入金”项目,大力推广电子社保卡,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行实体社保卡12,447.36万张、电子社保卡4,343.35万张;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主题借记卡发卡,丰富产品权益,截至2024年末,累计发行637.37万张;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优化客户快捷支付绑卡流程体验,上线微信一键多绑、绑卡短信验证码自动回填、移动智柜一键多绑等功能。
充分发挥信用卡专业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多元消费需求。聚焦重点客群,面向年轻客户推出京东PLUS无界联名卡、长城YOU卡;面向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理财客户,推出长城私人银行信用卡、长城财富信用卡、长城白金信用卡卓悦版,提升客户粘性及服务体验。布局重点场景,落实国家支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推出信用卡分期专属产品服务方案,支持汽车置换升级、旧房改造、家电家居换新等重点消费环节;深耕新能源汽车消费领域,加强厂商渠道拓展,助力居民绿色消费升级;做优线上场景分期服务,打造覆盖头部电商与家电品牌的商户分期服务体系。结合消费高峰,在购物、出行、商超、文娱等高频次、高消费场景开展消费满减活动,满足居民便捷消费需求;上线支付宝、美团、京东积分抵扣功能,形成“消费累积分、积分抵消费”的支付闭环。
截至2024年末,信用卡累计发卡量14,794.04万张,信用卡贷款余额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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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6%和7.62%。2024年,信用卡消费额12,864.70亿元,信用卡分期交易额3,466.80亿元。支付商户本行践行“支付为民”理念,坚持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全力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服务重点客群,提升外籍来华人士支付服务水平,截至2024年末,ATM外卡取现覆盖率达100%,支持外币兑换的网点覆盖率达99%;加大外卡收单商户拓展力度,外卡收单商户数比上年末增长166.18%;增强老年客户支付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零钱兑换机制,累计发放零钱包约321万个。深耕重点场景,手机银行APP扫码乘地铁公交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支持“铁路e卡通”扫码乘坐城际高铁的线路达90条,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服务客户超4,200万人次;用好移动支付,与主流支付机构开展绑卡和支付满减营销活动,结合支付机构算法提升精准促消费能力。
(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紧跟金融市场动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业务特色优势,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持续深化业务结构调整,推动金融市场业务高质量发展。投资业务本行加强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走势的专业研判,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结构,有效平衡市场风险和投资机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人民币投资组合中加大对国债、地方债、科创债、绿色债券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量保持市场首位;积极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企业债投资、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投资等资本市场创新安排;加强外币投资主动经营,把握美元利率波动带来的市场机遇,优化组合产品和币种结构,合理管控风险,外币组合收益率稳步提升。交易业务本行不断优化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巩固市场优势地位。继续保持结售汇业务领先优势,结售汇报价货币达40种,新增墨西哥比索、沙特里亚尔现汇、越南盾现钞挂牌,外汇买卖货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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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数量国内市场领先。积极履行核心做市商职责,持续丰富完善量化交易策略,提升做市报价能力;首发参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对澳门元、自贸区人民币外汇交易等市场创新;保持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贵金属做市业务排名领先。提升对客服务能力。积极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综合运用金融市场交易工具,助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持续完善电子渠道功能,提升中小微企业客户保值服务质效。积极推广柜台债券,助力债券市场分层建设。
服务金融高水平开放。积极响应“北向互换通”业务功能优化,助力进一步畅通国际资本投资通道。加强境外机构投资者一体化拓展,与境外机构现券交易量保持市场前列,代理境外机构债券托管量市场排名第一。签署境内衍生品交易项下首份变动保证金协议,支持以人民币债券为担保品与境外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交叉货币回购交易,丰富人民币资产运用场景。
扎实筑牢风险防线。持续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金融市场前瞻性、主动性与专业性分析研判,敏捷高效应对市场变化,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提升。
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紧抓居民财富增长、中长期资金入市等市场机遇,通过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对资产管理板块进行统筹管理和顶层设计,持续优化产品体系、夯实渠道建设、提升投研实力,推动资产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通过中银理财、中银基金、中银证券、中银资产、中银香港资管等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类别齐全、投资策略多元、投资周期完整的本外币产品,持续加快各类特色主题创新产品发行,不断丰富“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等主题产品体系。截至2024年末,本行资产管理业务规模3.48万亿元,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托管业务
本行持续加强托管业务综合服务能力,业务运营质效不断提升。积极响应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工具政策,顺利完成市场首批资产托管项下互换便利业务;持续加强与各类市场主体的托管业务合作,为招商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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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华夏金茂商业REIT提供托管服务,助力两只基金成功发行上市。截至2024年末,本行托管资产规模突破20万亿元,托管资产规模增速位列主要同业第一位,市场排名稳步提升,银行理财托管、信托财产保管、保险资金托管等重点产品规模增速均位列主要同业首位。村镇银行中银富登作为本行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秉承“立足县域发展,坚持支农支小,与社区共成长”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为县域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工薪阶层和农村客户提供现代化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末,在全国22个省(直辖市)共设立134家村镇银行,下设188家支行,注册资本105.85亿元,资产总额1,127.21亿元,净资产155.39亿元;存款余额789.08亿元,贷款余额848.84亿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2.01亿元。
中银富登持续完善产品服务体系,客户数量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商户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坚持走村入户,提升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服务质效;坚持数字化转型,打通县域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完善符合“支农支小”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截至2024年末,不良贷款率1.78%,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78.01%。
2、全球化经营业务
本行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深化集团协同联动,深入发挥“一点接入、全球响应”机制作用,努力巩固扩大全球化优势,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全球化业务稳健有序发展,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末,境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余额5,891.0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6.70%;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4,237.20亿美元,比上年末下降2.53%。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92.76亿美元,同比增长14.75%,对本行利润总额的贡献度为22.33%,提升3.12个百分点。
紧跟全球客户金融服务需求,持续优化全球网络布局。截至2024年末,本行拥有543家境外分支机构,覆盖全球6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45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全球重要战略节点布局完整,助力跨境商贸往来、经济交流,为“高质量引进来”“高水平走出去”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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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境外机构区域化和集约化发展机制建设,打造机构协同发展合力。提升中银香港对下辖东南亚机构带动作用,强化中银欧洲区域管理能力,持续推进中后台集约化运营,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质效和水平。推动拉美、南亚和南太区域机构深化区域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机构合力。
深入推进境外机构差异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球服务能力。深化集团治理,重检修订境外机构“一行一策”发展策略,深耕细作海外市场,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深耕境外市场,加快提升全球布局与竞争能力,推动境外公司金融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稳步推进境外公司存款业务,实现业务发展新突破。积极发挥全球化优势,密切跟进全球市场形势变化,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依托“一点接入、全球响应”工作机制,为“走出去”“引进来”、世界500强及境外本土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提升全球客户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积极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布《金融支持服务“一带一路”项目最佳实践》报告,为相关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截至2024年末,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累计跟进公司授信项目超过1,200个,累计授信支持逾3,720亿美元。
充分发挥全球机构网络覆盖优势,持续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与各类金融机构在清算、结算、贷款、投资、托管、资金交易及综合资本市场服务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客户规模持续扩大。充分利用国际合作网络资源,汲取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同业沟通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在ESG相关领域的国际参与度。敏捷应对市场波动,对境外机构客户主动开展市场辅导,境外机构投资者客户数量保持稳步增长。
强化融合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入挖掘双边贸易和投资项下业务机遇。面向境内外支付机构及跨境电商平台,推出系列跨境电商结算产品“中银跨境e商通—三方通、海外通、电商通”,为外贸新业态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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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跨境保函服务触达全球180余个国家和地区,提供超过30种细分类型的全系列保函产品及全流程的线上办理功能,满足基础设施、货物贸易、贷款融资、船舶建造、设备租赁、关税缴纳等不同行业、领域和场景需要,助力“走出去”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持续完善全球现金管理服务体系,成功落地一批标杆性全球现金管理项目,境外现金管理账户新增约14%。跨境保函、跨境现金管理等特色业务市场份额均居同业首位。助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夯实跨境结算服务领域优势。以“发挥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人民币国际化”为主题,在上海举办人民币国际化年度论坛,发布2024年《人民币国际化白皮书》和《中国银行助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行动方案》,赴东南亚、拉美、中东等地区开展人民币国际化宣介。2024年,境内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超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26%,规模位居同业首位。持续提升投行业务跨境服务水平。协助财政部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共计600亿元,协助地方政府及中资企业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规模超过1,000亿元,离岸人民币承销量市场份额保持市场第一;中国离岸债券承销量30.55亿美元,市场份额连续九年保持第一;熊猫债承销量489.96亿元,市场份额连续十一年保持第一,承销首只南美地区熊猫债,协助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境外主体发行熊猫债。作为全球协调人协助财政部先后在巴黎及利雅得定价欧元及美元境外债,完善离岸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为中资企业国际市场融资提供定价基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境外绿色债券承销市场份额排名保持中资机构第一。
(2)个人金融业务
本行持续发挥全球化经营优势,不断丰富完善境外个金产品与服务,为客户提供涵盖账户、储蓄、支付结算、电子渠道等领域的全面服务,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提供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服务。截至2024年末,境外个人金融业务覆盖逾30个国家和地区,服务客户超过750万户,客户规模稳步提升。
提供优质借记卡、贷款和财富价值管理服务。在境外19个国家及地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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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业务,涵盖银联、Mastercard、VISA等国际卡组织产品,为广大境外客户提供便捷的个人金融服务。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推动境外个人贷款业务差异化发展。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提供并不断优化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客户财富价值管理需求。
优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持续推广跨境理财通业务,跨境理财通“北向通”和“南向通”合计签约客户数6.49万户。持续优化“大湾区开户易”产品服务,产品优势不断巩固。提升跨境信用卡产品服务能力。针对不同客群消费特点,提供差异化产品及服务。推出EMV卡(外卡组织单标芯片卡)数字版,支持申请后实时开卡,满足留学缴费等线上跨境交易诉求,为留学生提供优质用卡服务;发行新一代长城万事达信用卡,支持客户境内外一卡通用的消费需求。大力开展“环球精彩”主题跨境营销活动。针对留学生、出境游等重点客群,开展跨境消费返现活动;合作VISA、万事达、银联等国际卡组织,开展境外商户优惠活动。强化跨境客群经营,精准推送适配优惠信息;紧抓关键跨境高峰时点,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宣传。持续提升外卡收单品牌影响力,完成上海进博会、广交会、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国际活动的外卡受理环境建设工作。
持续完善线上服务渠道。新版境外个人手机银行完成升级推广,操作页面全面焕新升级,功能场景持续丰富,客户体验显著提升。在多个地区上线SoftToken软令牌,支持境内外银联二维码互联互通,新增新加坡Money Lock等本地特色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线上服务需求。
(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坚持“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原则,采用全球一体化经营模式,前瞻性应对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扎实做好境外金融市场服务,持续提升金融市场业务国际品牌影响力。
扎实做好投资业务的全球集中管理。加大国际市场分析与组合策略研究,抓住境外市场机遇,稳步发展境外机构债券投资业务,着力提升流动性监管水平和资产收益水平。主动开展投资组合规模与久期管理,不断强化风险防控水平。
充分发挥交易业务全球一体化经营优势。依托北京、上海、中国香港、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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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五地机构布局,按产品线和时区共同构建5×24小时全球不间断报价与服务网络,形成涵盖汇率、利率、贵金属和大宗商品的金融市场产品体系。境外交易中心持续加强对境外机构的销售支持与联动,与在岸市场形成互补,提升对客报价竞争力和经营效能。境外机构持续深耕本地市场,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优势,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提升对客服务能力,在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人民币做市报价与人民币期货业务,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大局。通过全球簿记架构和系统直连,实现全球交易敞口实时监控和处理,通过非集中清算保证金管理等信用风险缓释措施对接国际规则、改善交易报价,搭建总行(区域中台)和境内外分行的全球一体化风控体系,形成严密高效风控网络,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增强跨境托管服务能力。高质量助力“走出去”,落地2024年全市场最大QDII转托管项目;中标上交所首家“中德通”托管银行。积极服务“引进来”,为多个境外主权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协助24家境外机构获得QFI资格,居全市场首位。跨境托管与境外托管规模均保持中资同业第一,荣获国际权威媒体《财资》“最佳QDII托管机构”奖项。
(4)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
本行进一步巩固在跨境人民币支付领域的领先优势。持续支持扩大CIPS全球网络覆盖面,本行CIPS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数量保持同业第一;在人民银行授权的全球34家人民币清算行中占16席,继续保持同业第一。2024年,共办理跨境人民币清算1,313.83万亿元,同比增长40.05%,继续保持全球领先。
3、综合化经营业务
本行作为境内最早探索综合化经营的大型商业银行,业务覆盖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直接投资、租赁、消费金融等主要领域。本行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做好“五篇大文章”,坚持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推动综合化经营高质量发展。
2024年,本行进一步优化行司协同机制,夯实综合经营区域协同平台,优化协同联动项目推荐管理流程,开展综合化撮合系列活动;制定行司双向业务协同计划,激发行司联动活力;持续优化综合化经营集团管控机制,构建集团综合经营穿透管理制度,完善综合经营公司“全链条”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综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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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体系,强化派出董监事履职管理,持续提升集团管理质效。
(1)投资银行业务
中银国际控股本行通过中银国际控股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国际控股已发行股本35.39亿港元,资产总额715.48亿港元,净资产231.48亿港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13.90亿港元。
中银国际控股作为本行投资银行境外平台,立足中国香港,服务集团“走出去”“引进来”客户的投行业务需求,持续巩固在港竞争力和市场地位,着重服务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供专业多元的投资银行服务,支持本行整体承销规模在香港同业中排名前列;2024年承销18笔绿色及可持续债券,并作为独家ESG评级顾问,助力客户连续两年获得晨星Sustainalytics低风险评级,及首次获得惠誉常青“良好”ESG评级,树立行业标杆;积极开拓创新产品,在区块链上发行24笔数字化结构性票据,助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和人民币国际化。加速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以多元化资产类别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财富管理客户数比2023年末增长约9%;搭建员工激励持股计划(ESOP)专属业务平台,为近68家公司、共约9.5万员工提供专业服务,管理各类期权共约900亿港元。持续提高资产管理能力,旗下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香港强积金业务和澳门退休金业务分别排名第五和第二;推出第二只ESG产品“标智纳斯达克中国新经济公司ESG指数基金”。
中银证券
中银证券在境内经营证券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证券注册资本27.78亿元。
中银证券坚持科技赋能,深化“投行+商行”“投行+投资”“境内+境外”优势,不断推进业务转型,服务“五篇大文章”和金融强国建设,发力科技金融赛道,寻求差异化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增加“耐心资本”供给,作为发起单位和管理人,成功落地中国银行科创母基金的首只基金;2024年科技创新公司债承销规模排名行业第12名,并成功落地市场首单AA+“专精特新”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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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债、首单数字人民币“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积极响应监管导向,发力并购重组,中标立项5单并购重组项目;全力抢抓政策机遇,服务企业股东和企业家客群,落地市场首单大股东增持再贷款证券账户;提高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水平,客户服务能力稳步增强,资产管理总规模位于行业第一梯队,非货币公募基金规模排名证券行业第二;聚焦个人客户财富管理需求,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体系,完善财富管理综合服务链条,提升投顾服务能力。
(2)资产管理业务
中银基金本行通过中银基金在境内经营基金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基金注册资本1.00亿元,资产总额64.82亿元,净资产55.37亿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7.90亿元。中银基金稳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稳健良好,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强化投研建设,优化产品管理,立足市场做好销售和投后陪伴;完善产品布局,2024年新成立基金10只,发行中银ESG主题、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中银中证央企红利50指数等权益产品;设立华东分公司,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全球多资产专家”品牌,新加坡子公司业务平稳发展。截至2024年末,资产管理规模7,030.29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6,187.97亿元,非货币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3,164.28亿元。
中银理财本行通过中银理财在境内经营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发行、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理财注册资本100.00亿元,资产总额193.60亿元,净资产188.53亿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19.63亿元。
中银理财不断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做实做细“五篇大文章”,推进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立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的投研体系,加大对“新质生产力”主体的挖掘与投资,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造以绿色、普惠、养老主题产品为重点,跨境主题产品为特色,多资产多策略的理财产品体系,以主题产品发行带动主题资产投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夯实客户基础,持续拓展销售渠道,完善立体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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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对业务的赋能和“护航”力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筑牢风险防线。截至2024年末,产品管理规模1.88万亿元。
(3)保险业务
中银集团保险本行通过中银集团保险在中国香港地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集团保险已发行股本37.49亿港元,资产总额96.75亿港元,净资产49.69亿港元;2024年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9.16亿港元,净利润4.17亿港元。中银集团保险助力巩固提升中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努力建设成为与商业银行深度契合的、具有市场领导地位和特色的科技型区域性财险公司。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全面对标市场,做实险种策略和业务统筹协调机制,推进产品开发和服务升级;立足集团综合化平台,实现多渠道拓客,进一步拓宽客户基础;发挥保险专业优势,满足集团客户海外保险需求;服务湾区互联互通,跨境保险服务取得突破;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流程优化和产品创新,提升客户体验;实施ESG战略,推广绿色办公,服务绿色金融;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防范化解风险,严守监管合规底线。
中银人寿本行通过中银人寿在中国香港地区经营人寿保险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人寿已发行股本35.38亿港元,资产总额1,912.93亿港元,净资产65.42亿港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13.91亿港元。中银人寿坚持稳中求进,致力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市场竞争力在香港地区人寿保险市场保持前列,人民币保险业务及电子渠道业务保持领先地位。充分发挥多渠道优势拓展保险业务,与中银香港内各单位联动合作,推出多项营销推广活动;持续拓展不同类型的经纪渠道合作伙伴,加强与具有优质银行背景的经纪公司合作;持续建设高质量专属代理团队,吸纳境内背景人才及香港地区本地行业优秀代理人。平衡业务质与量发展,针对不同渠道和客层创新及优化产品策略,为“薪火传承环球终身寿险计划”产品提供额外五种保单货币选择,丰富产品类别,满足客户需求。构建养老业务生态圈,依托本行境内机构及国家级展会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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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养老产业,与相关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开展全球旅居康养战略布局;以“全球旅居”为切入点,联动中银香港推出“旅?心活”旅居体验计划;牵头发起“安心2gether”联盟,协助有需要的客户及早防范初老健康风险;冠名赞助“中银人寿第九届黄金时代展览暨高峰会”,支持香港地区养老产业发展,强化中银人寿“养老专家”品牌形象。持续投入大健康生态圈开发,通过生态圈建设吸引客户,并推出多元化健康奖赏及增值服务,进一步增强客户黏性。中银保险本行通过中银保险在境内经营财产保险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保险注册资本45.35亿元,资产总额122.58亿元,净资产53.36亿元;2024年实现保险服务收入61.98亿元,净利润2.60亿元。中银保险切实服务国家大局,发挥财险功能价值,有效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发挥保险资本优势,不断丰富保险保障领域,支持重点区域领域、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积极参与社会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风险减量服务,完善理赔应急处理机制,做好“防—救—减—赔”;坚持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在银保、信保、跨境等领域保持竞争优势,专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动态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合规经营。2024年累计提供保险保障42.61万亿元。其中,关税保证保险市场份额居市场首位,为企业提供税款保证金额451.34亿元;承保境外项目保额超2,500亿元;参与普惠商业医疗险、普惠家财综合保险以及巨灾保险共保险项目,提供份额内保险保障超6,000亿元。2024年提供理赔服务183.63万次,支付理赔款项37.70亿元。中银保险连续11年获得标准普尔“A-”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中银三星人寿本行通过中银三星人寿在境内经营人寿保险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三星人寿注册资本24.67亿元,资产总额1,248.74亿元;2024年实现规模保费314.25亿元,净利润16.27亿元。中银三星人寿着力提升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运营服务质效不断提升,客户投诉和退保率明显下降,理赔服务时效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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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落实产品新定价机制要求,快速实现产品切换;加强培训服务力度,深度融入财私营销活动,助力渠道蓄势赋能转型发展;持续丰富全产品体系,推出“中银尊享人生(臻享版)终身寿险”“中银稳盈三号两全保险”“中银添财二号年金保险”“中银星乐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等特色产品;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向绿色和科技领域的投资规模达到87.90亿元;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业务线上化率稳步提升,实现流程自助化和核心业务系统架构转型,提升服务质效和业务承载能力。
(4)直接投资业务
中银集团投资本行通过中银集团投资经营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覆盖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与管理、不动产投资与管理、特殊机会投资等。截至2024年末,中银集团投资已发行股本340.52亿港元,资产总额1,334.59亿港元,净资产750.51亿港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10.18亿港元。中银集团投资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集团规划,加快推动转型发展步伐。以香港地区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科创领域投资;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东南亚为重点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机会;不断夯实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加强;拓展多元化资金渠道,2024年共成功发行45亿元人民币熊猫债。中银资产本行通过中银资产在境内经营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资产注册资本145.00亿元,资产总额935.93亿元,净资产269.03亿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36.80亿元。中银资产以服务国家扩大内需战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落地多个债转股项目,并稳步推进AIC股权投资试点业务,在北京、上海、杭州、西安等多个试点城市快速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截至2024年末,本行累计落地市场化债转股业务2,558.70亿元,其中2024年新增落地金额213.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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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业务
中银航空租赁本行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经营飞机租赁业务。中银航空租赁是全球领先的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之一,是总部位于亚洲的最大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按自有飞机价值计算)。截至2024年末,中银航空租赁已发行股本11.58亿美元,资产总额250.53亿美元,净资产63.63亿美元;2024年净利润再创新高,达9.24亿美元,同比增长21%。
中银航空租赁持续实施积极经营策略,稳步拓展飞机租赁市场,实现可持续增长。大力拓展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截至2024年末,向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租出的飞机约占公司飞机总量的52%;围绕客户需求,持续增加自有机队,2024年共接收新飞机38架,均已签订长期租约并交付;稳步扩大业务规模,2024年签署租约118个,客户总数达92家,遍及48个国家和地区;坚持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出售29架自有飞机,自有机队的平均机龄为5年(账面净值加权),是飞机租赁业内最年轻的机队之一。
中银金租
本行通过中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等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金租注册资本108.00亿元,资产总额699.83亿元,净资产
121.16亿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2.01亿元。
中银金租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放租赁业务1,175.85亿元,其中在智慧交通、可再生能源、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中的租赁资产规模占比85.98%,在绿色出行、新能源发电、固废处理、大气治理等绿色产业中的租赁资产规模占比48.55%;重点支持智能化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坚持产融结合驱动创新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布局航空航运业务板块,支持飞机二十余架、轮船四十余艘,助力国货国运、国轮国造,以优质高效服务满足航空航运客户需求。
(6)消费金融业务
中银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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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通过中银消费金融在境内经营消费贷款业务。截至2024年末,中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15.14亿元,资产总额791.51亿元,净资产90.86亿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0.45亿元。中银消费金融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至业务拓展、客户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支持扩大内需,持续助力消费复苏,不断推动业务模式和客户结构的深度转型,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4年末,贷款余额784.05亿元。
4、服务渠道
本行坚持以客户体验为中心、数字化转型为抓手,加快推动全渠道转型升级,打造更具场景整合能力的线上渠道和更具价值创造活力的线下渠道,构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金融非金融无缝衔接的业务生态圈。
(1)线上渠道
本行加强科技赋能,大力拓展线上渠道,推动线上业务快速增长。2024年,本行电子渠道交易金额达到350.77万亿元。
面向公司客户,持续优化电子渠道功能,打造综合金融服务门户。不断完善境内企业网银服务,新增外汇买卖、混合代发、财务公司存款、地方财政自助柜面、新一代票据池、经销商贸易融资、柜台债券、数币链上支付等服务功能,优化基础高频服务90余项。境外企业网银服务覆盖持续扩大,依托全球一体化的企业网银平台,支持中资“走出去”企业出海过程中的全球资金线上化管理诉求,丰富线上功能、提升客户体验。深入推动产品创新,围绕企业客户内部管理、外部经营、行业及政务管理等场景,持续丰富“中银企业云直联”嵌出服务,服务平台上下游长尾客群。
面向个人客户,持续迭代升级手机银行,提供一站式便捷金融服务。优化基础功能服务,新增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消息提示小助手等功能,改版升级页面展示,提升客户使用体验。丰富财富管理服务,上线理财夜市、按期理财、数币升金等财富管理服务,持续完善“财富购物车”功能,助力客户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提升线上渠道数字化风险控制和反钓鱼监测能力,2024年累计监测并关闭钓鱼网站和APP下载链接8,197个,“网御”事中风控系统实时监控线上渠道交易93.62亿笔,同比增长8.60%。截至2024年末,手机银行签约客户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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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客户数分别达29,356万户、9,793万户,是本行活跃客户最多的交易渠道。
(2)线下渠道
本行持续推进网点布局优化,推动网点转型升级。加快特色网点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特色网点,细化特色网点产品服务、业务模式、软硬件资源配置,提升线下渠道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能力。提升网点智能化服务水平,全面推广厅堂智慧屏,丰富智能柜台地方特色政务服务品种,支持社保三代卡即时发卡,拓展个人养老金、快捷支付等服务,更好服务百姓民生。优化支付服务,ATM全量设备支持外卡取现,在重点区域精准支持小面额零钱存取需求,扩展智能柜台服务外籍来华人员的业务范围,提升服务便利性。深化集约运营,完成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推进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业务集约运营,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截至2024年末,境内商业银行机构总数(含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及基层分支机构)10,279家,境内其他机构总数685家,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543家。
五、本行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评估值、累计折旧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原价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建筑物 | 134,475 | (55,728) | (715) | 78,032 |
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 | 77,772 | (62,961) | - | 14,811 |
飞行设备 | 166,961 | (31,826) | (4,073) | 131,062 |
合计 | 379,208 | (150,515) | (4,788) | 223,905 |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无形资产的成本或评估值、累计摊销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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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 原价 | 累计摊销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土地使用权 | 13,564 | (7,376) | (3) | 6,185 |
电脑软件及其他 | 63,384 | (40,370) | (18) | 22,996 |
合计 | 76,948 | (47,746) | (21) | 29,181 |
六、本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本行认真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深入践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战略执行情况整体良好。
科技金融:高度重视金融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推动科技金融高站位规划、高标准服务和高质量发展,在促进科技和产业深入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充分发挥金融力量。
绿色金融:以成为“绿色金融服务首选银行”为目标,持续优化完善对绿色金融业务的支持措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普惠金融:聚焦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城乡居民等广大普惠客群需求,不断优化产品服务,推动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
养老金融:全力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布局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三大领域,服务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客群,持续打造具有中国银行特色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数字金融: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强化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核心驱动作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未来发展战略
随着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风险挑战增多,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强,主要经济体表现分化,货币政策进入降息周期。我国宏观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增量政策持续加力,国内经济运行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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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趋势没有改变。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外部环境中,本行将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在服务金融强国建设中开创中国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1、聚焦客户需求,优化金融供给,构建多样化专业性金融服务体系公司金融提质增量,助力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强化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紧盯客户需求,实施公司客户全产品线营销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客户综合服务水平。个人金融围绕MAU+AUM(活跃用户规模+客户资产管理规模)两大重心,持续推进代发薪、第三方支付、财富管理、手机银行、跨境业务、社保卡六大重点工程,全力建设管理、用户、权益、营销、运营、风险六大基础体系,打造用户价值和客户价值共生、功能价值和营利价值共赢的零售银行。金融市场巩固优势,丰富完善产品体系,做优基础产品,做强创新产品;发挥汇率产品优势,积极拓展汇率保值客群,加强金融要素市场、非银、保险等客户营销。综合经营提升贡献,加快推进穿透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协同联动,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
2、聚焦国家战略,发挥传统优势,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在港机构服务中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力,做优做强中银香港区域总部,巩固区域布局能力和竞争力,深入挖掘粤港澳大湾区和东南亚战略市场业务机遇;加强人民币综合化服务,夯实人民币业务优势。提升全球化客户服务和产品创新能力,聚焦“一带一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提升中资“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服务质效;巩固扩大传统优势业务领先地位和自贸业务领先银行优势;加强主权类、传统金融机构类、资管类客群建设,提升重点客群覆盖率。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服务能力,打造跨境人民币一体化服务,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要素市场,加强跨境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清算行履职能力和离岸人民币主流做市商地位。提升境外机构布局、区域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巩固港澳地区地位优势,建设提升中银欧洲IPU区域总部能力,持续推动境外机构强化优势、打造特色。
3、聚焦风险防控,强化极限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全覆盖、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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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机构全覆盖、业务领域全覆盖、业务流程全覆盖、客户生命周期全覆盖。强化资产质量管控,提升跨周期管理能力,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确保资产质量稳定在合理区间。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推广应用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案件风险防控督导机制,做好制裁合规风险管控。筑牢安全生产屏障,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生产事故,严守反电诈、案件防控、保密管理、应急响应等安全底线。
4、聚焦固本强基,夯实发展基础,提升集团科技运营质效
加快数字化转型,建立数字化转型评估体系,促进数字技术和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构建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的新模式,增强金融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加紧解决基层痛点难点问题,优化客户体验。提升渠道运营效能,深度推进渠道运营标准化、智能化、集约化建设,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因地制宜推进特色网点建设。
七、本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本行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本行境外经营机构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行境外机构地区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4年 | ||
总资产 | 占比 | 利润总额 | 占比 | |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 | 5,711,254 | 68.83% | 60,686 | 76.78% |
亚太地区(除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 | 937,302 | 11.30% | 7,948 | 10.06% |
欧洲地区 | 991,604 | 11.95% | 7,280 | 9.21% |
美洲地区 | 626,877 | 7.56% | 2,426 | 3.07% |
非洲地区 | 29,863 | 0.36% | 698 | 0.88% |
合计 | 8,296,900 | 100.00% | 79,038 | 100.00% |
注:资产总额占比情况基于抵销前汇总数据计算。
自1929年设立首家境外机构伦敦经理处始,本行境外机构已覆盖亚太、欧洲、美洲、非洲等区域共64个国家和地区。各区域机构始终肩负着融通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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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担当,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球服务。亚太地区本行充分发挥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等金融中心的业务优势,持续深化与本地企业合作,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中银香港是本行控股的在港上市银行,依托本行全球化优势和综合化特色,深耕香港本地市场,把握跨境业务机遇,实施东南亚一体化经营,推进绿色金融实践、优化综合服务质效、推动跨境金融发展、增强一体化协同能力、深化数字技术赋能,全力提升发展质量。
澳门分子行持续巩固提升在中国澳门的领先优势。着力支持澳门地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以银医合作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联动本行首发聚焦大湾区的跨境人民币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为中国澳门和大湾区的个人、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优质的一站式跨境金融解决方案;实现“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业务”在澳门新街坊首发落地。
新加坡分行积极推进中新金融合作,着力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落地首笔挂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熊猫债项目,人民币期货做市规模再创新高,继续保持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主要银行做市商地位,促进中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业务。
迪拜分行积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承办“投资中国”中东专场推介活动,组织40余家中方企业、70余家中东主权基金和财富基金参会,搭建中国与中东国家间的投资战略桥梁;持续助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成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家离岸和在岸机构均实现直参CIPS的机构,并叙做中东地区第一笔企业人民币贷款。2024年被《财资》杂志评选为“阿联酋最佳人民币银行”。
欧洲地区
本行在欧洲19国设立机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网络布局,不断推进区域整合和集约化发展,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外汇交易和资产管理等服务,同时积极参与中欧经贸合作,支持共建“一带一路”。
中银欧洲作为本行在欧盟区域机构的IPU(中间控股母公司),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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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区域中后台集约化运营,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实现高效运营;建立业务联动工作机制,成功推进多个标杆性项目;聚焦重点行业,积极服务中资“走出去”客户,在出口信贷、外汇交易、代发薪、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重要金融服务领域实现突破。下辖塞尔维亚子行担任塞尔维亚人民币清算行,2024年人民币清算行正式开业。
伦敦分行作为中国金融业最早在国际金融中心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推动中英关系合作中充分发挥金融桥梁作用。2024年恰逢伦敦分行开业95周年,伦敦分行成功举办“服务中英经贸95周年答谢活动”,并创新性地将95周年庆典融入伦敦金融城市长就职游行、金融城慈善日等多项英国社会重要活动,进一步提升在英品牌影响力;助力本行与英国政府续签《关于绿色与生物多样性金融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中英两国在绿色及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迈上新台阶;举办“全球绿色转型与可持续金融论坛”,为英国低碳转型注入中国动能。
北美地区
本行在北美地区机构为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业务、贸易融资和外汇交易等服务,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客户实现高质量发展。
纽约分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以安全稳健的运营助力客户融通资金、提高效率、管控风险。担任美国地区人民币清算行,连续四年被《财资》杂志评选为“美国地区最佳人民币银行”;长期担任美国中国总商会会长单位,服务当地社区,履行社会责任。
拉美地区
本行在巴西、智利、阿根廷、墨西哥、秘鲁等拉美国家设有机构,通过提供贸易融资和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服务,支持中拉经贸合作。
秘鲁子行全力为“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中远“钱凯港”项目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级旗舰项目,本行为项目主办银行,秘鲁子行协助本行牵头为中远“钱凯港”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保函业务等服务,有力保障钱凯港成功开港,积极服务中秘两国经贸合作。
非洲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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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在南非、赞比亚、毛里求斯、安哥拉等8个国家设立机构,在非洲形成较为均衡的网络布局,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在非洲的项目,助力中非经贸合作。
赞比亚子行作为首家进入非洲的中资商业银行,以优质金融服务助力中非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是中国与赞比亚共和国建交60周年,中赞两国友谊关系进入新的历史起点,赞比亚子行举办“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支持中赞合作高质量发展论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中银香港
中银香港是本行控股的在港上市银行,依托本行全球化优势和综合化特色,深耕香港本地市场,把握跨境业务机遇,实施东南亚一体化经营,推进绿色金融实践,深化数字技术赋能,全力提升发展质量。截至2024年末,中银香港已发行股本528.64亿港元,资产总额41,944.08亿港元,净资产3,422.30亿港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391.18亿港元。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绿色金融服务发展。顺应市场低碳转型趋势,编制绿色及可持续金融标准,完善多元化绿色及低碳金融产品服务体系。推出香港地区首个手机银行碳足迹追踪功能,引导客户绿色低碳生活。为报读ESG金融课程的客户提供优惠贷款,助力培育相关金融人才。引入中国净零排放相关的股票基金,为客户提供绿色投资机会。向酒店、交通运输等行业客户发放多笔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助力企业客户实现绿色发展目标。以联席全球协调行身份,协助香港特区政府发行多币种数码绿色债券。助力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在香港地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深化跨境绿色金融合作。加强自身营运碳中和规划,践行低碳营运和绿色办公,年内中银大厦及中国银行大厦两幢香港地区标志性建筑物均实现碳中和,成为香港地区首家自有物业获得相关认证的银行,稳步推进2030年实现自身营运碳中和的目标。
提升香港本地市场服务能力,持续优化综合服务质效。深化与香港地区蓝筹企业及优质工商中小企业合作,以综合业务平台联动机制为企业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企业金融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保持港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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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市场安排行首位地位;深化与各重点客群资金池业务合作,巩固市场领先优势;推动贸易金融、代发薪、支付结算等重点业务发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落实九项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协助中小企业客户持续发展。针对不同客群,提供差异化服务及产品,推动个人金融业务扩面提质。加强家庭理财品牌形象,推出“中银万事达卡扣账卡”,满足客户出境消费及理财需求;积极开拓年轻品牌,创新服务渠道及产品,打造品牌竞争优势;紧抓香港市民境外旅游和北上消费机遇,中银信用卡、BoC Pay及BoC Bill等消费金融业务稳步增长。截至2024年末,中银香港客户存款和贷款表现优于市场,不良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人民币业务保持领先,推动跨境金融提速发展。把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政策带来的业务机遇,深化内外部业务联动,为客户提供“一点接入、全球响应”的跨境金融服务,包括全力支持第七届进博会贸易投资对接会,为企业安排一对一商贸对接,促进中外企业互利共赢。完善跨境金融服务配套,丰富“湾区?商赢”跨境金融服务系列方案,成为香港地区首家系统接入mBridge(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的商业银行,实现汇入及汇出端对端的全自动化处理。完善离岸人民币清算网络,提升CIPS覆盖范围,拓宽离岸人民币使用场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金边分行及仰光分行相继为多家同业开立人民币清算户,中国银行柬埔寨人民币清算行顺利开业。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再次成功发行熊猫债,在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人民币投资标的同时,进一步助力扩大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巩固东南亚区域服务优势,着力增强一体化协同发展。优化区域管理模式,贯彻区域一体化经营和“一行一策”差异化管理相结合,推动全球化业务联动发展,并紧抓国家新发展格局及产业链转移带来的机遇,拓展“一带一路”、新一轮“走出去”项目及区域大型客户业务,丰富东南亚当地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积极践行数字化转型及移动优先的发展策略,金边分行获柬埔寨央行授权成为支付宝和当地支付系统“Bakong”跨境扫码支付的清算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万象分行推出支持老挝国家支付网络“LAPNet”的扫码支付和实时转账服务,为当地首个24小时小额实时支付系统。致力提升环球交易银行平台(iGTB)服务水平,夯实东南亚机构多元服务能力。持续完善区域风险管控机制,稳守风险底线,全面强化区域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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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技引领,打造全方位数字银行。践行数字化转型工作,通过数据驱动、智能驱动和生态驱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促进业务与科技融合,夯实科技基础。推进产品服务综合化,致力为客户研发优质金融产品及服务,手机银行推出买卖存款证、存入实体支票服务及开立贵金属账户功能等多项新功能,让客户足不出户享受便利的银行服务。推动生态开放场景化,开通中银香港提款卡绑定银联云闪付APP功能,为客户在境内、中国香港澳门及海外进行二维码跨境支付提供便利;作为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的“Ensemble”架构工作小组创始成员,参与探索代币化金融资产交易的潜力价值;成为“香港金融科技周2024”的主题赞助商,与业界探讨金融服务与创新科技的议题,推动香港地区金融生态系统发展。促进流程体验无缝化,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户口互联”计划下参与银行间合作,为特选客户提供跨行账户概览新功能;全面升级iGTB MOBILE企业移动银行功能,提升中小企业客户流动理财的操作体验。加强培养数字人才,培育创新文化,为中银香港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九、财务性投资情况
本行为金融类企业,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八条第(五)款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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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一起,共同承担着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任务。资本是商业银行持续经营的“本钱”,也是银行推动实体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防范各类风险的基础。通过适当方式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核心一级资本,有利于提升银行的稳健经营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为推动宏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振市场信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国家按照“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的思路,积极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等渠道筹集资金,稳妥有序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核心一级资本。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
二、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本行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政部。本次发行前,财政部未持有本行的股份,不构成本行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财政部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行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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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政部。发行对象已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0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行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实施: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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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规模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7,272,727,272股,不超过本行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本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总数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所持本行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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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财政部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汇金公司仍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有关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本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对《注册管理办法》等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申请再融资或者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申报时尚未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则执行。鉴于本行目前尚未对内部监督机构进行调整,目前监事会仍为本行内部监督机构,因此本次发行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过渡期安排,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则执行。本次发行亦符合修改前的《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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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提出如下适用意见:(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7,272,727,27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本行拟发行股份数量满足融资规模的要求。若本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距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符合时间间隔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行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针对本次发行事项,财政部已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明确,财政部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财政部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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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认购的合规性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事项,财政部已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明确,财政部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通过财政部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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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政部。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与本行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承销和买卖财政部发行的投资类证券,财政部与本行之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已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明确:财政部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财政部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与财政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认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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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认购的价格、金额、数量和方式
1、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为发行人向认购人发送的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日,下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实施: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认购人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650亿元。
认购人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按照前述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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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人的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4、认购资金来源
认购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三)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1、认购人同意在《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发行人及发行人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日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发行人在收到认购人足额支付的认购款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程序,完成认购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股份交付。
3、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完成相关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认购人承诺并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认购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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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人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认购人承诺,在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该等限售股份或限售股份衍生取得的股份。
3、认购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办理股份限售相关手续。若限售承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认购人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相关事项;
2、《股份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其他应由其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
4、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5、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
(六)违约责任
1、《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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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认购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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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本行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与现有业务和发展战略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加之银行主动减费让利的力度不断加大,银行业净息差有所收窄。在此背景下,本行需要合理利用外源性资本补充工具增加核心一级资本,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和夯实资本基础,以巩固提升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和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
通过本次发行,本行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为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资本保障。同时,本行将积极应对行业环境的变化与挑战,持续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也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资本是金融机构经营的“本钱”,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基础和抵御风险的屏障。本行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聚焦重点领域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需要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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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
本行经营整体稳健,资产质量稳定,拨备计提充足,按照国际最佳实践标准,主要指标均处于“健康区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20%,一级资本充足率14.38%,资本充足率18.76%,分别高于监管要求
3.20、4.38和6.76个百分点。但在息差收窄的背景下,内源性资本补充阶段性受到制约,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增加核心一级资本,有利于建立更为扎实的资本缓冲,巩固提升本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
四、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本行将以本次增加核心一级资本为契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全球化综合化优势,着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切实向资本高效节约使用经营模式转型,提高股东回报。
(一)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随着我国经济“提质换挡”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本行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资金投向,积极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主动服务扩大投资和消费,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助力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全力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加大对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有效推动重点区域产业升级。
(二)加强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能力
作为国内全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本行将利用好自身优势,在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做优做强境外机构,提升境外机构市场竞争力;服务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加强对高端装备制造、绿色能源等“走出去”企业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助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人民币清算网络建设,扩大跨境人民币清算领先优势;坚持底线思维,增强潜在极端风险抵御能力。
(三)强化综合化经营优势
本行将强化集团协同联动、资源互通,打造品牌竞争优势;提升综合化专业能力,主动挖掘、积极满足重大改革领域中的综合化金融服务需求;依法合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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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重大项目落地,实现综合化经营健康快速发展。
五、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包含发行公司债或优先股??”。本行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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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行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股权认购事项,不会导致本行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持有的股份数量将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汇金公司仍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控股股东仍为汇金公司,本行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行新增同业竞争,或者严重影响本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财政部未持有本行的股份,不构成本行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财政部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发行后,本行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项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逐步显现,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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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为本行各项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各项业务发展,提升本行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将增加本行募集资金到位当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募集资金将巩固本行业务发展的基础,支持本行业务稳步发展,未来将对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发行后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有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本行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资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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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本行承担的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或不愿意履行偿债义务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违约风险和信用质量下降的迁移风险。信用风险是本行业务经营所面临最重大的风险之一。本行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源于信贷业务、债券投资业务以及表外金融工具,如贷款承诺、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1)贷款质量下降的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总额为2,687.8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5%。本行的不良贷款率近年来保持平稳,不良贷款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非本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变动、我国经济放缓、全球经济下滑及金融动荡等。我国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以及自然灾害或疾病的爆发等不可抗力因素,都有可能对本行客户偿还债务的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住宅及商业房产价格下降、我国失业率上升以及企业借款人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本行资产质量下降。若出现上述情形,将致使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不良贷款率上升,并导致本行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增加,进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余额5,391.77亿元,贷款拨备率为2.50%,拨备覆盖率为200.60%。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准备是基于目前对各种可能影响贷款组合质量的因素的判断和预期评估而定,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借款人的担保人履约能力,以及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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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等。上述因素非本行所能控制,若本行对于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与未来实际情况不符,或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超过预期,则本行可能存在因减值损失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而需要增加计提减值损失准备,进而对本行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此外,未来就企业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可能会要求本行更改现行贷款准备金计提政策,进而将可能导致原本计提的贷款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本行贷款业务分别按客户、行业及地区划分的集中度情况如下所示:
从贷款业务客户分布来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和垫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5%,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和垫款合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2.7%。如果本行重要客户因经营困难出现财务危机,可能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从贷款业务行业分布来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相对集中的行业分别是商业及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上述行业公司贷款和垫款余额合计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的比例为56.48%。如果上述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衰退情形,可能使本行上述行业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从贷款业务地区分布来看,本行业务经营主要集中在中国内地的华东地区和中南地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区域贷款余额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的比例分别为35.28%和23.60%。如果华东地区和中南地区经济出现重大衰退,或地区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发生明显恶化,将导致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本行在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占比较同业可比银行相对较高,若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发生重大波动或区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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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或导致本行中国内地以外地区信贷资产信用风险加速暴露,进而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效力弱化及押品变现困难风险
本行注重抵质押物或保证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应用,附有抵质押物或保证的贷款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相对较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担保方式分类,本行附带担保物贷款和保证贷款合计132,395.98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的比例为61.45%。本行发放的保证贷款系由第三方为借款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借款人偿债能力恶化时,第三方可能因自身流动性压力、超额担保或区域信用环境变化而无法履行代偿义务,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本行有较大比例的贷款由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作为担保,该等担保物主要包括房地产、动产、权利以及其他押品。受宏观经济状况波动、法律环境变化及其他因素影响,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下跌,或处置周期延长等情形,导致押品变现困难,进而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5)房地产行业贷款的风险
本行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境内公司房地产业贷款总额9,672.97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的比例为4.49%,不良贷款率为4.94%;境内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40,892.66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的比例为18.98%,不良贷款率为0.61%。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受到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经济周期波动和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如果未来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因素造成房地产业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调整或变化,均有可能对本行公司类房地产贷款的质量及按揭贷款组合的质量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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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体。本行大部分平台贷款属现金流全覆盖和基本覆盖类,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质量较好,不良贷款控制在较低水平。本行也投资公司债券、信托投资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这些产品募集资金可能用于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
本行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严格控制总量,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增、退出以及存量管理工作。尽管本行已经采取多种风险管理措施,但可能无法全面发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体由于运作不规范、负债程度高和收入不具备可持续性、地方政府未来对融资平台主体进行清理整顿等情况可能引起的潜在风险。此外,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项税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因此,经济周期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也将间接对本行该类贷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与金融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金融投资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及同业存单等,其中债券投资主要包括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及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和地方金融机构债。如果有关金融机构或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债券发行人经营业绩或偿付能力受到重大影响,或者宏观经济出现极端不利情况,可能会对本行投资债券和其他产品的评级和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本行的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形,进而对本行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同业拆借业务的风险
本行同业拆借对象包括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银行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拆出资金余额合计9,130.13亿元,应计利息54.91亿元,减值准备余额为9.13亿元;其中,拆放境内银行的资金余额为673.42亿元,拆放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5,102.43亿元,拆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银行的资金余额为2,886.06亿元,拆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余额为422.44亿元。如果拆借对象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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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突发性变化,可能导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本行拆出的本金或利息,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4、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作为本行业务的一部分,本行提供部分承诺和担保,包括提供贷款承诺、信用卡信用额度、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信用证下承兑汇票及其他信用承诺。本行按照产品特点分别管理表外业务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如此,本行仍然面临与上述承诺和担保有关的信用风险。虽然本行预计大部分承诺于期满前无需全部或部分兑现,如果客户不能履约,本行可能会需要兑现相关信贷承诺和担保;如果本行无法从客户处就此得到偿付,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的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1、利率风险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加大,给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和经营管理水平带来挑战。市场对金融工具风险程度的不同判断,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可能导致存贷款利率的非同步变动,利率波动可能以不同方式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息净收入。2024年度,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4,489.3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1.25%。本行主要通过利率重定价缺口分析评估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资产负债结构调整、优化内外部定价策略或实施风险对冲。根据近年存贷款规模及市场利率变动规律,在存贷款规模及市场利率非均衡调整情况下,若利率下行或资产端利率下行幅度大于负债端,本行未来利息净收入可能面临减少的风险。此外,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在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与上述波动不相协调而导致利息净收入减少的风险。利率变化除影响银行利息净收入外,还会引致银行资产、负债和相关表外项目的市场价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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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率风险
本行大部分的业务以人民币开展,此外有美元、港币和少量其他外币业务,本行主要子公司中银香港大部分的业务以港币、人民币及美元进行。本行通过合理安排外币资金的来源和运用以最大限度减少潜在的货币错配,控制外汇敞口暴露。考虑到汇率对全球各项政治经济政策变化较为敏感,未来汇率波动可能对本行损益及权益产生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金融产品复杂化,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但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且业务具有不确定的期限和不同的类别,本行仍然面临流动性风险。
客户存款是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存款总额(含应计利息)为242,025.88亿元。尽管短期客户存款是稳定且可预期的资金来源,但本行无法保证总是可以依赖此资金来源,本行或将基于主动负债管理的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此外,如果本行在客户存款方面面临来自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加剧,将导致本行可能需要承受因此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极端市场环境下,本行债券投资等金融投资可能无法足额变现以满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在出售债券投资等金融投资不可行的情况下,本行持有的其他流动性资产可能无法满足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知的支付需求。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本行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深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开展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进一步规范操作风险报告机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均有固有限制,本行不能完全排除可能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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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严格等可能形成的操作风险。
(五)法律合规风险
法律及合规风险是由于不可执行的协议或不利裁决可能引起对本行业务或财务状况不利的纠纷或影响风险,及因未能遵循所有法律、法规规定、国际惯例、地方交易规定、行为准则,可能面临的法律和监管处罚及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虽然本行已建立和保持适宜的政策制度、机制和流程,注重并持续加强法律及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防范、控制、化解等管理,提高本行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合规经营的能力,但本行无法保证目前及未来不会存在不可预见的法律纠纷,此类法律纠纷有可能对本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六)面临因未能遵守监管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本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受到严格的监管,须遵守监管机构规定的监管要求和指引,存在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风险。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上述监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并现场检查本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的情况并有权根据其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采取纠正或处罚措施。
未来若本行因未能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要求、指引或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本行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七)无法满足资本监管要求的风险
本行须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资本充足水平的监管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8.7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4.3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20%,均高于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标准。
如果本行未来需要增加资本,本行可能不能保证及时地以合理的商业条件取得所需资本。另外,尽管本行目前能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要求,但如果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在未来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的要求,本行未来可能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方面面临一定困难。如果本行不能达到资本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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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率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可能要求本行予以改正。这些措施可能对本行的声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全球化经营中的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543家境外分支机构,覆盖亚太(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欧洲、美洲、非洲等区域共64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重要战略节点布局完整,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中资银行。本行境外经营成果对本行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在全球化经营的过程中,本行境外机构的经营情况将可能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国别风险、国际市场环境产生的利率汇率风险、国际监管环境变化产生的法律合规风险、境外客户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以及境外经营机构的运营风险等。近年来,本行全球化发展的外部挑战加深,全球保护主义加剧,地缘政治仍具有不确定性,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受到冲击。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变化,本行在全球化经营中已不断加强对境外业务相关风险的管理,但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仍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银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会增加本行的信用风险,甚至会导致本行不良资产增加。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内外环境复杂交织。国际层面,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与保护主义抬头三重压力叠加,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加剧金融市场波动,外需收缩与产业链重构对出口导向型经济形成挑战;国内层面,随着国内大循环活力逐步增强,在消费升级与产业创新双轮驱动下,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等新动能贡献度显著提升,有效投资在高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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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补短板等领域持续发力。但中国经济回升基础仍需夯实,经济修复仍面临阶段性挑战,居民消费潜力释放需与就业增收形成良性互动,民间投资活力有待政策协同激发,房地产模式转型与地方债务风险化解正通过深化改革稳妥推进。
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战争、自然灾害、传染病暴发、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商业银行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已形成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体系。在金融供给侧改革深化与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呈现多维升级态势。
一方面,国有大型银行依托综合化经营优势加速经营市场,股份制银行深耕区域特色,城商行与外资机构聚焦细分领域,同质化业务竞争与差异化客群争夺同步加剧;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纵深推进叠加数字金融革命,促使传统存贷利差模式承压,传统存贷利差持续收窄,部分银行为争夺客户资源不得不压低贷款利率或提高存款利率,导致利润空间压缩。同时,金融开放深化吸引外资银行加速布局财富管理等高端业务,金融科技企业则凭借场景生态重塑支付结算等基础服务,进一步分割传统银行业务空间。
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本行主要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其他业务的增长速度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并可能导致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减少,利息支出和管理费用等非利息支出增加,从而对本行的战略实施、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行的业务直接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主要监管机构包括金融监管总局和人民银行。本行无法保证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日后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以及任何该等改变不会对本行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部分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仍在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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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修订之中。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遭受罚款或使本行的业务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可能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可获取信息质量和范围有效性的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获得信息的渠道有限,本行可能无法及时有效获取其掌握的相关信息。因此,本行可能无法根据完整、准确或可靠的信息对特定客户进行全面的信用风险评估。在全国统一信用资料库全面完善并充分有效发挥作用之前,本行主要依靠本行的内部资源和外部公开信息评估客户或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这些信息来源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可能不充分。此外,受部分企业在财务报表披露和所采用的会计准则方面的制约,导致本行对特定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可能无法根据完整、准确或可靠的信息作出。
受上述因素影响,本行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可能不足,进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主要是指由本行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本行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本行品牌价值,不利于本行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本行所处的银行业是高负债率行业,自有资本占全部资产比重相对较小,营运资金大部分通过对外负债获得,声誉和公众信心是维持本行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如果本行经营管理不善或违规经营并被曝光,可能会给存款人、投资者的信心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本行的业务经营。此外,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银行间业务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同业间相互存放、拆放款项时常发生。如果其他银行经营状况不良甚至破产倒闭,将会波及整个银行业,并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也会导致本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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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声誉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本行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有损本行声誉的事件,或者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后,本行声誉仍可能受到损害,进而可能对本行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会计与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本行执行的会计政策是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我国金融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未来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以及颁布的解释、指引可能要求本行变更会计政策或估计,从而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执行的税收政策由国家财税部门统一规定,目前本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可能对本行的税后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房屋土地权属或者手续不完善的风险
本行主要依靠自有房产物业和租赁房产开展业务活动。本行大部分自有房产物业均取得房屋权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证,大部分租赁房产均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转租同意。本行少量自有房产存在权属证明文件不完善的情形,少量租赁房产存在权属证明文件无法提供、授权或转租手续不完善的情形等,尽管该等情形不会对本行的正常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本行取得涉及房产物业的权属和完善相关手续的时间难以预期和控制。因此,在取得权属证明或完善手续前,本行少量网点存在被迫搬迁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相关业务暂停并承担额外的支出。
(四)分支机构管理有效性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1,507家;其中,境内机构10,964家,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543家。
尽管本行在有效集中管理和监控本行的分行及子公司上持续作出改善,但由于本行境内外分支机构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一定程度增加了集中管理和监控的难度,可能导致本行管理指令传达不及时或执行不到位。由于境内外不同地区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存在差异,如果本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无法做到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则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的运营效率和合规性。此外,如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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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可能导致整体风险控制难度加大,如部分分支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识别等方面存在不足,可能引发信用风险或操作风险。
(五)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发行未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发行应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审核和获得注册批复,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获得注册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但是,若本行净利润增速未能达到或超过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则本行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除受本行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影响外,还会受国内外政治环境、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金融政策、股票市场供求关系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行的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而出现波动,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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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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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 |
葛海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1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副董事长、行长签名: |
张 辉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2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张 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3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张建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4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黄秉华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5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刘 辉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6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师永彦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7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楼小惠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8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李子民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9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廖长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0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崔世平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1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Statements by the Bank and All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embers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The Bank and all its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embershereby warrant that the information in this Prospectus is authentic, accurate, andcomplete, contains no false record, misleading statement or material omission, andshall fulfill commitments in good faith and assume corresponding legal liability.
董事签名: Signature of Director: | |
让?路易?埃克拉(Jean-Louis Ekra)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年 月 日Date:
1-1-92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Statements by the Bank and All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embers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The Bank and all its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embershereby warrant that the information in this Prospectus is authentic, accurate, andcomplete, contains no false record, misleading statement or material omission, andshall fulfill commitments in good faith and assume corresponding legal liability.
董事签名: Signature of Director: | |
乔瓦尼?特里亚(Giovanni Tria)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imited
年 月 日Date:
1-1-93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刘晓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4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张 然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5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
魏晗光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6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
贾祥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7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
惠 平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8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
储一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9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刘 进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0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张小东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1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蔡 钊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2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武 剑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3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赵 蓉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4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卓成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5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孟 茜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6
二、本行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张青松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107
三、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荐代表人: | ||||
董雯丹 | 何 舟 | |||
项目协办人: | ||||
孔祥玉 | ||||
法定代表人: | ||||
宁 敏 |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1-1-108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董事长: | |||
宁 敏 |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1-1-109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执行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执行总裁: | |||
周 冰 |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1-1-110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荐代表人: | ||||
彭 源 | 王 琛 | |||
项目协办人: | ||||
张利才 | ||||
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1-1-111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董事长: | |||
张佑君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1-1-112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总经理: | |||
邹迎光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1-1-113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法定代表人: | ||||
朱 健 |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1-1-11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法定代表人: | ||||
江 禹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年 月 日 |
1-1-115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法定代表人: | ||||
陈 亮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1-1-116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法定代表人: | ||||
刘 成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1-1-11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经办律师: | ||||
周 宁 | 柳思佳 | |||
负责人: | ||||
王 玲 |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年 月 日 |
1-1-118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2024年财务报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08878_A01号)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08878_A0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凡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4月X日
1-1-119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1、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本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公司金融业务方面,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公司金融业务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五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托综合化特色优势服务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提供信贷、直融、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融资等全方位定制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深耕境外市场,推动境外公司金融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全力支持民生服务保障,围绕MAU+AUM(活跃用户规模+客户资产管理规模)两大重心,持续推进代发薪、第三方支付、财富管理、手机银行、跨境业务、社保卡六大重点工程,全力建设管理、用户、权益、营销、运营、风险六大基础体系,打造用户价值和客户价值共生、功能价值和营利价值共赢的零售卓越价值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方面,本行紧跟全球金融市场动态,持续强化审慎合规经营,金融市场业务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坚持全球视野,充分发挥全球网络布局传统优势,前瞻性应对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扎实做好境外金融市场服务,打造金融市场业务高价值国际品牌。
(2)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本行业务经营中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本行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境内外风险管理能力,差异化执行风险策略。有效应对金融市场波动,主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压力测试,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整体可控。全面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稳步推进风险化解,风险抵补能力增强。持续强化内控和反洗钱合规管理,不断完善境外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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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本行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本行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增加核心一级资本。本行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提高本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积极创造回报。
(2)推动战略转型发展,优化全球化综合化服务能力
本行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以防控风险为永恒主题,以巩固扩大全球化优势、提升全球布局能力为首要任务。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做优重资本业务,做强轻资本业务,压降低无效资本占用。利用好自身优势,在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加强在重点区域的布局扩大和调整优化,全面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加大综合化投入力度,提升综合经营公司与集团协同性,提高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
(3)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本行贯彻落实集团“十四五”资本管理规划,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经济资本预算与考核机制,强化价值创造指标在资源分配中的应用,提升集团资本节约和价值创造意识,增强内生资本积累能力;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不断健全资本约束机制,向资本高效节约的经营模式转型,扩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运用,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努力节约资本占用,积极开展轻资本业务,合理控制风险权重;优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善资本管理治理结构;稳步开展外源资本补充,夯实资本基础。
(4)筑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资本消耗
本行持续深入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风险研判排查和突发风险事件应急两个闭环管理机制,妥善应对风险事件;全面落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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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监管要求,强化整改问责,确保合规经营;有序开展风险数据治理工作,加快推进风险管理数智化转型,有效提升对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能力。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行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本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行控股股东承诺
本行控股股东汇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中国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国银行利益。”
2、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中国银行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中国银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中国银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中国银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中国银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中国银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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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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