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月8日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5日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1日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0日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7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8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1月11日 |
9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2日 |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4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于 2024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与
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于 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
公司于 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以现金方式继续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7.00%股权的
议案》。
(八)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于 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 设,制定并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继续收购了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对子公司的进一步控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产流失、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不存在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