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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醒: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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