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包曙东)
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宇股份”)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包曙东,男,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4月至2007 年12 月,任星展银行(新加坡)投资银行部助理副总裁;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嘉吉公司金融产品交易员;2010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凯德商用产业有限公司资金及财务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睿之星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董事、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吉宝鸿祥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Yellowhill Private Limited 董事;2021 年9 月至今,任蓝宇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
的原则,报告期内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3次提名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事项予以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包曙东 | 5 | 4 | 1 | 0 | 0 | 否 | 2 |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予以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等事项予以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等,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
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符合相关要求,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此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表示认可。
(四)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屠宁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并于2024年10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续聘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换届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曙东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