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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蓝宇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骏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珣飞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列席,公司上市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召开股东会
项 目工作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截至2024年末,公司上市不满3个月,无需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并解读《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应配套规则的修订情况、《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项 目工作内容
10号——市值管理》等最新监管政策规定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不适用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诺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1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规范资金往来和避免资金占用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的承诺
14、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 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 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 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 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 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 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 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 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 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 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4、2024年10月 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 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 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 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 骏 谢珣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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