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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蓝宇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理财产品,以提升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上限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理财产品,开展国债逆回购、债券投资等。

(四)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资金使用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5亿元。

(六)审议程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资金安排,提出理财产品购买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交由财务部执行。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资金安排,提出理财产品购买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交由财务部执行,并按照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内容记载入相关的财务账簿。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需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检查。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蓝宇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人对蓝宇股份使用不超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谢珣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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