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海明)
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宇股份”)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海明,男,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今,任东南大学教授。2013年12月至今,任南京仄普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4年3月,任南京洛蒙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蓝宇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予以审核,并组织委员共同讨论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公司定期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汇报事项,并就《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等重要事项予以审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2次战略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海明 | 5 | 4 | 1 | 0 | 0 | 否 | 2 |
委员会,就《关于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购置办公楼的议案》等议案予以审核,积极参与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布局的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微信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工作恪尽职守,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屠宁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并于2024年10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续聘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换届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
司在经营管理层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在健康、稳定、有序的轨道上不断前进。特此报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海明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