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房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运营情况,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喜,房喜,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2年3月至2003年11月,任职于西北电管局;2003年11月至2006年9月,任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任新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7年3月,任宁夏电力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任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调研员;2021年2月至今,任陕西能源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会上参与集
体讨论,依据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重大事项没有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0 | 10 | 0 | 0 | 3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并主持了各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任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安懿女士的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定的要求,通过现场出席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公司项目、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18天。同时,本人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宏观政策、监管精神及市场动态,及时就相关意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其他履职情况
1.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2.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网上业绩说明会,以独立董事身份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麟北煤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不低于公司上年度对外融资平均贷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潜在风险。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前公司已召开2024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审核认为财务公司合法合规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且稳步发展,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较好地控制风险。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前公司已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懿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在公司专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未在公司专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职务津贴,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方案的制订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以独立、公正、谨慎、勤勉的态度,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参与培训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相关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房喜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