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朱明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于2025年3月10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明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991年7月至1999年8月,在莱芜钢铁集团黑旺铁矿任技术科副科长;1999年9月至2000年9月在山东恒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2000年10月至2008年9月在山东振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0年10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任副所长;2010年11月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任副所长。2019年7月3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8 | 8 | 8 | 0 | 0 | 否 | 4 | 4 |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获取并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公司2024年度期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发挥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4、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5 | 2024年04月1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
2024年04月22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 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 ||
2024年06月18日 |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4年08月16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 |||
2024年10月1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 |||
提名委员会 | 2 | 2024年06月18日 |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2024年08月16日 |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2024年04月1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2、审议《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 |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6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沟通,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交流等形式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及审计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本人平时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
1、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报告完毕,谢谢!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江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