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苏彤,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1989年3月至2003年6月,先后在陕西财经学院财会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担任教授、会计系主任、研究生导师等职务。2003年6月至2021年10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担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研究生导师,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以及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等职务。2021年10月退休,但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10月完全退休,不再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职务。从2017年5月起,先后担任深圳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已卸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已卸任)、上海盛美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任云南普洱学院银龄教授,目前已经任期届满卸任。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10次、委托出席1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1 | 0 | 11 | 1 | 0 | 否 | 3 |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有关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内容。针对上述事项,各委员充分讨论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财务及业务问题在年度审计工作及每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之前均进行了深度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等相关议案。同时,本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并修订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情况、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本人认为相关议案,不会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以及其他事项的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有效地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2024年2月14日通过现场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基于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日,也与内部审计部门召开了现场沟通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等均进行了深入了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和独立董事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2月14日,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现场参加了公司财务座谈会,就部分公司财务会计问题的整改措施以及落实情况,与财务部门、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均进行了深入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本人于2024年12月10日参与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通过进一步学习持续督导监管规则体系、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现场检查等事项或制度,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在积极自检、提升履职能力的同时,不断巩固、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授予价格;2022年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解锁/行权成就;同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分期权。前述激励计划的实施、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激励计划授予/解锁/行权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解锁/行权、回购注销,调整授予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两项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诀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4年10月18日)。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一项议案,同意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四项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发行方案、报告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独立、审慎、客观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建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及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加强自身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之签署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苏彤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