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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户通”)、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大”)等关联方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和房屋租赁等方面产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为434万元。

2、关联方王长春先生已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已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王长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与前述关联方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和房

屋租赁等方面产生交易总额不超过4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银户通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按照市场公允定价398.000188.68
小计398.000188.68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配套服务上海明大房屋租赁按照市场公允定价36.00033.03
小计36.00033.03
合计434.000221.71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户通”)、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大”)、深圳市长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智能”)等关联方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和房屋租赁等方面产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为659.00万元。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21.71万元,在年度预计总金额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万元)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银户通软件开发/技术服务188.685982.31%-68.45%2024年04月16日 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小计188.685982.31%-68.45%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配套服务上海明大房屋租赁33.0336100.00%-8.25%
小计33.0336100.00%-8.25%
向关联方采购技术服务、劳务等长亮智能采购技术服务、劳务等0250-100.00%
小计0250-100.00%
合计221.71659--66.36%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在披露范围内;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2024年度,公司与银户通、上海明大、长亮智能的关联交易均在披露范围内;上述所有业务公平、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K36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宏广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从事广告业务;图文设计制作;电子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工艺礼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化妆品(除分装)、卫生用品、家具、金银首饰、珠宝、钟表眼镜(除角膜接触镜)、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水果、陶瓷品、配饰、箱包、手表、鞋靴、母婴用品(除奶粉)、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初级农产品(除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玩具、五金灯具的零售、批发、进出口业务;会务服务、票务服务;汽车租赁;各类储值卡的销售;商业预付卡、电子加油卡的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保险兼业代理;餐饮服务。

7、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户通的总资产1,031.04万元,净资产812.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8.68万元,净利润0.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由于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合计持有银户通65.07%的股份,为银户通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规定的情形,银户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9、银户通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二)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438号1206室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孙光辉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理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明大的总资产1,716.47万元、净资产677.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961.30万元、净利润-654.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通过深圳市长亮保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计间接持有上海明大60.22%的股份,为上海明大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规定的情形,上海明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9、上海明大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方向公司采购技术服务、租赁房屋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而产生,并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业务中占比较小,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在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经审批的年度预计金额,且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公司预计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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