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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向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九州”),资助方式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易九州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的借款,每季度借款以人民币60万元为限额;收到终端客户的合同款后,需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遵循先借先还原则,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息按5%年化利率计息,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现公司与易九州已经就双方战略合作达成一致,为缓解易九州短时间运营资金不足问题,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易九州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的借款,每季度借款以人民币60万元为限额,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息按5%年化利率计息,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易九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二)本次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17494438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宇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2路1号1号楼3层316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金骞510.5151.00%
北京汉鼎嘉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490.4949.00%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156,960.82
负债总额575,827.0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581,133.80
项目2024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714,975.9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3,283,151.94

(四)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九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业务联系情况

易九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六)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易九州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易九州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一)借款金额:累计借款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每季度借款以人民币60万元为限额,具体借款金额以双方确认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该限额。

(二)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三)借款原因:公司与易九州均为金融科技企业,均向银行提供数字化服务,现因双方就业务领域战略合作达成一致,为解决易九州短时间运营资金不足问题,特向易九州提供财务资助。

(四)借款期限:单笔还款遵循先借先还原则,最晚不得超过六个月内还款。

(五)借款利息:按5%年化利率计息,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与易九州达成的战略合作情况及财务资助的有偿原则等因素,本公司未要求易九州或其他第三方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易九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易九州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的借款,每季度借款以人民币60万元为限额,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息按5%年化利率计息,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向易九州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亮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长亮科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350万元(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7.1.1条规定的情形),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7%;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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