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长亮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用于向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易九州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的借款,每季度借款以人民币60万元为限额,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将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6、资金使用费:借款利息按5%年化利率计息,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17494438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宇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2路1号1号楼3层316室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金骞 | 510.51 | 51.00% |
北京汉鼎嘉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490.49 | 49.00% |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156,960.82 |
负债总额 | 575,827.02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3,581,133.80 |
项目 | 2024年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714,975.94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83,151.94 |
(四)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易九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业务联系情况
易九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六)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易九州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易九州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一)借款金额:累计借款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每季度借款以人民币60万元为限额,具体借款金额以双方确认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该限额。
(二)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三)借款原因:公司与易九州均为金融科技企业,均向银行提供数字化服务,现因双方就业务领域战略合作达成一致,为解决易九州短时间运营资金不足问题,特向易九州提供财务资助。
(四)借款期限:单笔还款遵循先借先还原则,最晚不得超过六个月内还款。
(五)借款利息:按5%年化利率计息,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易九州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风险及解决措施长亮科技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财务资助对象按照协议约定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350万元(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1.1条规定的情形),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7%;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六、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年度董事会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易九州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的借款,每季度借款以人民币60万元为限额,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息按5%年化利率计息,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向易九州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亮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长亮科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