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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志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志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10月至1991年11月,在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审计法律部任干部;1991年11月至2000年1月,在新华社广东分社体育参考报社任记者;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中山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5月至今,在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任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22年5月至今,在广康生化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志威660002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审查并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规性,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项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讨论并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18项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审查并研究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讨论并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本人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5、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7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3、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7月22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4年11月20日起延长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2024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制度,鉴于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形,因此未出现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形。

7、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海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陈海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起,公司董事长蔡丹群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海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11、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2023年度)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13、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志威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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