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证券简称:恒光股份公告编号:2025-01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现持有公司股份11,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9%。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湘江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11,560,000股
(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47%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规定“第七条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四)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四)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前款交易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
湘江投资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的投资期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六十个月,按照前述规定,湘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湘江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平台申报减持不受限政策并获得通过。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三)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票。
(四)拟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2.99%。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
(六)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持股5%以上股东湘江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恒光股份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恒光股份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恒光股份,并由恒光股份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恒光股份股票。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承诺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恒光股份股票的:(1)本公司将在恒光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光股份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恒光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恒光股份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恒光股份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恒光股份,则恒光股份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湘江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湘江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湘江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决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湘江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湘江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湘江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