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 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会计学硕士,高级实验师(副教授),系统分析师,中共党员。2001年9月至今就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与实验中心主任;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云内控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11次董事会。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
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的内审报告、内审工作计划等事宜,重点关注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同时,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增资、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审计策略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关键审计事项,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建立并保障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沟通渠道顺畅,及时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有效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内控建设等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保障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铜箔”)投资建设的年产5万吨铜箔生产基地项目顺利推进,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浙江铜箔增资120,000,000元,其中28,169,014元计入注册资本,91,830,986元计入资本公积。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林萍女士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莹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杨 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