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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2024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有: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的评价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移动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和保险产品服务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收入成本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筹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管理。

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的关联交易、重大收并购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资产处置或置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错报比例)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B.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C.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被识别;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450万元,小于1,000万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或者绝对金额小于100万元;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或者绝对金额小于450万元。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A.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被监管部门处以重罚; B.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C.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有效整改; D.出现重大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E.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F.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或者绝对金额大于等于450万元,小于1,000万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A.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B.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1、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或者绝对金额小于100万元;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或者绝对金额小于450万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A.决策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B.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D.其他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注: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上级内部控制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运行效力,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监测应对,防范重大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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