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4日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7月15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1月29日 | 《关于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 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健全,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行为严格遵照并执行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以及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
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如实、完整记录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 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证监会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2025年12月监事任期届满后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