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纯祥)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赵纯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赵纯祥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教授,会计学博士,中国成本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经济与会计监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在广东美的空调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会计学硕士;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2008年9月至2013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会计学博士);2013年12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教授,兼任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会议共计15次,实际参加会议共计15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在
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赵纯祥 | 15 | 15 | 6 | 9 | 0 | 0 | 否 |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赵纯祥 | 5 | 5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管理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
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2024年度公司财务数据的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前置审查,重点关注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提前识别潜在合规风险并提供专业意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2024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十次工作会议,独立董事李安安先生、董事樊京辉先生准时参加了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聘请财务负责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确保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严格把控公司风险。
2.在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监管等具体规则,加强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四)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