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通过议案25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依法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会议 | 时间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2月18日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3月31日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6日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7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9月11日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10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2月11日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就相关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运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适时对公司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监督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责任的落实,督促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有序管理,防止违规事项的发生。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审查了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发生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五)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重点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全面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六)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规范履职行为,履行忠诚、勤勉义务。监事会成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使命担当,增强法律合规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024年,全体监事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未发生被监管问询或处罚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和行使职权情况进行了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程序要求,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违法违规决策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和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合规合理,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反映报告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流程合法合规,并能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投资情况。
(六)关于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依规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监事在履职过程中亦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被监管部门问询或处罚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满足公司现阶段科研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设计比较
完整、执行基本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重点工作
2025年,监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全面提升监事会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新时代监事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服务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2025年监事会拟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抓好政治引领,强化监督职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一目标,依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强化监督职能。
(二)强化监管力度,切实防范风险。一是坚持以财务与审计监督为核心,围绕财务合规性监督、内部审计监督、预算与成本监督。二是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强化对决策行为合规性、科学性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国际化与跨境合规监督,确保符合国内外监管要求,防范跨境经营中的法律、财务和运营风险。
(三)探索监督创新,提升监督合力。持续强化监事会监督与审计委员会、纪检、审计、风控、法律、合规、财务等机构和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内部监督资源整合,发挥内部监督各自优势,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国资大监督格局。
(四)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整改促提升。构建持续监督与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将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的核心环节,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保障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加强监事会能力建设,持续学习政策法规、外部监管规定和业务知识,适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督效率。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