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医药工业、医美业务、工业微生物业务的主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营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投资)、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10%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3%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0%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1.5%≤错报<资产总额3% |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1.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以下情形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对资产总额影响 |
一般缺陷 | 对公司资产总额影响<1.5%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1.5%≤影响<资产总额的3% |
重大缺陷 | 对公司资产总额影响≥3%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考虑认定为“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考虑认定为“重要缺陷”: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上当年出现较多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中层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吕 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