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建军,男,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2008年7月起任职于北京交通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人自2024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自本人2024年6月任职期始截至2024年末,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会议 | |||||
吴建军 | 独立董事 | 7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会议 |
吴建军 | 独立董事 | 3 | 0 | 0 | 否 |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4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2024年8月27日 |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并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
2024年12月25日 |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重大经营事项进行了研究,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募集资金、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询。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选聘董事事
项,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委员会会议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8月17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10月28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年12月24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提名委员会 | 2024年6月26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9月10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
2024年12月24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选举杜欣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有效协调。在年度审计前后多次就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推进审计工作,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考察和调研。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及现场办公的形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财务管理、业务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2024年本人任期内,现场履职时间10天。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办公场地,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亦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并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解决公司资金支付压力,保障公司良好的征信纪录,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提名董事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杜欣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上选举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和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其他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2025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
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建军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