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于2024年6月25日因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娜,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2007年以来任职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本人自2023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至本人任职期届满时,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会议 | |||||
孙娜 | 独立董事 | 5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会议 |
孙娜 | 独立董事 | 2 | 0 | 0 | 否 |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本人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4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2024年3月12日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
2024年4月16日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7、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
2024年5月28日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募集资金、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询。对2024年度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选聘董事事项,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3次审计委会员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委员会会议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4月16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计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7、关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 审议通过 |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
2024年4月23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
2024年6月26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年3月12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024年6月4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
提名委员会 | 2024年6月4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有效协调。在年度审计前后多次就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推进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认真审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保持与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参与薪酬政策的动态调整,监督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本人一直关注公司董事会的结构和治理机制,参与董事会多元化建设的讨论和推进工作,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任期内,现场履职时间7天。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5、换届提名董事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6 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薪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丰富和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其他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谏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期已于2024年6月25日届满,任期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娜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