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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卫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卫东,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曾任同济大学CAD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杨浦区科委副主任;企业数字化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上海工业视觉感知与智能计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员。本人自2024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自本人2024年6月任职期始截至2024年末,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
赵卫东独立董事700
股东大会会议
赵卫东独立董事300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4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的议案审议结果
2024年8月27日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并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4年12月25日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2024年度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参与了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重大经营事项的讨论,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未与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各类会议、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及现场办公的形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各位董事对新一届董事会的规划安排,并给出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霍希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任期内,现场履职时间10天。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人员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和关注事项,认真对待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并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解决公司资金支付压力,保障公司良好的征信纪录,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提名董事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杜欣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项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次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和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其他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每项会议议案,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

本人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卫东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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