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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100Z125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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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2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1-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100Z1255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万邦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万邦达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万邦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万邦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万邦达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万邦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此页为万邦达公司容诚专字[2025]100Z125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闫钢军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二勇
2025年 4月16日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5 号)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653,846股,发行价格为 10.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8,990,383.02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5,0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343,990,383.02元,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962,081.13元。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3,507,243.1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02,632,518.1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801,622.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并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销户。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历经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本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2月14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该证券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余额(元)资金用途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支行3005190947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备注:该募集账户已于2024年12月31日销户。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1-1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341,962,081.1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801,622.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3,507,243.1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341,962,081.13341,962,081.1326,801,622.00343,507,243.18100.002023.10.31 2024.7.31-28,874,617.5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41,962,081.13341,962,081.1326,801,622.00343,507,243.18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41,962,081.13341,962,081.1326,801,622.00343,507,243.18

1-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募投项目包含“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及“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两个子项目,整体的建设期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受外部环境影响,建设进度有所延后。“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子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始运营,截止2024年末,已稳定运行12个月,受市场竞争及经济变动等因素影响,自2024年10月份的处置价格存在一定下调;“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子项目于2024年1月、7月分两期进行了污泥培养及联动调试,实现间歇性外排污水,于2024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30,263.25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202.83万元,共计30,466.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3日置换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783号”《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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