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该议案中财务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经营工作总结及2025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1亿元,同比下降3.21%,其中,石油化工新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47亿元,占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的82.29%;实现净利润4,492.82万元,同比上升124.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6.59万元,同比上升118.60%;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亿元,同比上升474.75%。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总结,并撰写了述职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12,551,244.09元(含税)。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依据准则,认真开展了审计活动,出具了客观、全面的审计报告。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了估值提升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0.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25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