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计财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更好地保障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计财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