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9次;应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出现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检查和行使其他职权的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和调研,在现场时长共计19天,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专业职责,参与高管年度绩效考评,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等,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共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方面的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完成信息披露。
(三)注重个人履职能力提升。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年报编制专题培训等,并认真学习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郁东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