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及评价,通过与信永中和负责业务的会计师沟通,对信永中和在业务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对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定期报告等议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经评估,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