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琳武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琳武,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肇庆学院,大学本科,2013年6月参加工作,市民建会员(律师支部),现任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市律协知产委主任,擅长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公司法、知识产权,曾作为华侨经济文化试合作试验区、潮南区人民政府、濠江区人民政府、汕头市土地储备中心、汕头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团成员。2022年9月至今,担任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2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陈琳武 | 5 | 5 | 0 | 0 | 赞成 |
本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次数 | 备注 |
陈琳武 | 3 | 3 | —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2024年第四届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考核被提名人整体情况,
对调整第四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进行审议,进而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及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考评进行审议,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3、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公司套期保值,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审慎考察,同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及规定开展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履职能力等事项进行审议,根据独立董事相关职权,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进行客观监督,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诉求。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充分施展专业优势,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领域,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展开了积极且深入的沟通交流。针对年度审计情况以及年度审计结果,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探讨,确保信息的充分交换。本人在此过程中,及时跟进并准确掌握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以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致力于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切实保障审计结果真实、公正。
2、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勤勉履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治理与运营过程中,充分施
展于法律专业领域及风控等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与专长。对于提交至会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细致的判断,基于内部控制的严谨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做出科学且专业的表决,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决策保障。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履行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职责,始终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真实、准确且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临时公告等,切实保证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主动与中小投资者展开深入的沟通交流。在此过程中,努力增进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及运营状况的了解与认同。同时,认真倾听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围绕公司决策及风险防范等关键环节,为公司提供具有专业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种种举措,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全方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此外,本人通过微信、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情况,切实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2024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班等相关培训,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的情况。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及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琳武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