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4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拟定将募投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深圳东杰智能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调整为母公司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调整至山西省太原市。将募投项目“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57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5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8.4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6,201.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2022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预付承销保荐费、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280.9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2-3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投资金金额 |
1 |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40,574.00 | 32,928.90 |
2 | 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 | 9,803.79 | 8,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 16,071.10 |
合计 | 67,377.79 | 57,000.00 |
三、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1、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
公司本次拟将募投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实施主体深圳东杰智能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调整为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化,具体调整如下:
2、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为了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投项目的生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装备”)作为实施主体之一,具体调整如下:
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实施主体 | 深圳东杰智能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 | 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 |
投资总额 | 9,803.79万元 | 9,803.79万元 |
名称
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本次调整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东杰智能、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和东杰装备,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将在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限额下,将部分募集资金由东杰智能划转至东杰装备,对东杰装备进行增资。
综上,本次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实施主体系在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本次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四、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拟定将募投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深圳东杰智能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调整为母公司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调整为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将募投项目“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此次变更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也未改变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
实施主体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
实施地点 | 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东洲村520号 | 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东洲村520号 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槐路84号 |
投资总额 | 40,574.00万元 | 40,574.00万元 |
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审议事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亦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一创投行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