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代码:300755 |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 公告编号:2025-011 |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申请授信单位 | 授信金融机构 | 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 关联担保方 |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 | 40,000 | 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25,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 3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胜支行 | 3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支行 | 3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2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 26,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2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湘府支行 | 2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1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20,000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
合计 | 341,000 | - |
2.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3.关联方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关联方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10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方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贺明 |
注册资本 | 156,25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17049733U |
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9楼901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关联关系 | 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先生控制的企业,且贺明先生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吴其融先生任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南金东为公司关联方。 |
(二)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吴其融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400770482288C |
住所 | 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关联关系 | 华泽集团持有公司31,840,0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4%;且该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先生控制,且吴其融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泽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泽集团/湖南金东2.债权人: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胜支行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支行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2)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湘府支行
(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范围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银行对企业的要求,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条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泽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8994.00元,除此之外,公司与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