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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权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权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淮安市劳动局锅炉检验所检验员,淮安市劳动局锅炉检验所副所长,淮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站长、书记,江苏省特检院淮安分院总工程师至退休;现被淮安市安全生产协会聘为副会长、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形。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何权中660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各委员会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执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惩情况、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进行讨论分析,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致力于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深入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高管薪酬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六)参与的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个人的专业能力,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接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专业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信息披露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利润分配

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5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914,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6元/股。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6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登记手续。本人认为,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何权中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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