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已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经营发展战略及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良好的职业素质,经验丰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独立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
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忠实,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郭宝季: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