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飒飒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制度规定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本次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弹性,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授权事项合理可行,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预案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