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兰崴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以2024年期末总股本1,536,541,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派送现金约8450.98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事项整改效果较好。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关联监事刘亚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有利于提升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均与上年度费用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