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2024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执业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信永中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洪涛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雷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经评委会评标得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信永中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评估,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短期偿债风险、收入确认、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等。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信永中和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独立性、信息安全、
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工作方案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报审计相关的要求。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