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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友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友苏 1953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83年7月至今,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现任研究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13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周友苏1367006

2024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出席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1月18日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同意
2024年2月27日审议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2024年3月18日审议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2024年8月26日审议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24年2月27日对过渡期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2024年3月18日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情况审查并出具意见
提名委员会32024年1月2日对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2024年1月18日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2024年12月9日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战略委员会22024年9月13日讨论公司2025年-2027年三年规划
2024年12月26日讨论关于有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的途径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充分利用

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期间和实地考察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天。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事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各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积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现状,化解公司债务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经营、健康发展。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无异议。

5、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4年1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在聘任财务总监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提名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候选人胡骋骋女士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进行了审核,同时聘任胡骋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6、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公司2024年1月进行了董事会选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提名委员会,对各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进行了审核。换届选举完成后,对新一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核。

由于董事吴伟先生辞职,2024年12月9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人),召集提名委员会对控股股东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刘竹萌先生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进行了审核。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友苏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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