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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公司属于商务服务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先生,于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2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

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还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的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所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特此报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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