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科测试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2.430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6,296,808.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4,974,905.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321,903.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51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科”)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子项目名称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 | 高端检测设备生产项目 | 102,000.00 | 高端测试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37,987.15 | 34,772.24 |
研发中心项目 | 12,688.13 | 7,000.00 | ||||
2 |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 | 4,359.95 |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 | 4,359.95 | 4,359.95 |
3 |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9,964.77 | - |
合计 | 106,359.95 | 75,000.00 | 46,132.19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1,985.25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4.9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960.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15Z0491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
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容诚出具的《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9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4.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高端检测设备生产项目 | 高端测试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102,000.00 | 34,772.24 | 24.95 | 24.95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7,000.00 | - | - | ||
3 |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 |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 | 4,359.95 | 4,359.95 | - | - |
合计 | 106,359.95 | 46,132.19 | 24.95 | 24.95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容诚出具的《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497.49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960.3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960.3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拟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 |
1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950.00 | 1,027.13 | 1,027.13 |
2 | 律师费用 | 684.42 | 358.95 | 358.95 |
3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7,339.62 | 547.17 | 547.17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84.91 |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38.54 | 27.05 | 27.05 |
合计 | 10,497.49 | 1,960.30 | 1,960.30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
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的剩余款项,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认为:博科测试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科测试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容诚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
杨 雯 | 薛万宝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