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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饶平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饶平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饶平根,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4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广东陶瓷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佛山市陶瓷学会顾问、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顾问、《佛山陶瓷》期刊编委。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年度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饶平根9900044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参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讨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阅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蒙娜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议案,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3、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及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出席财务报告审计相关的沟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事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持续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协助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与会议、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内部审计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出席公司的科技工作会议,定期与公司的研发团队座谈,了解

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并给出相应的专业意见。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换届选举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核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上述换届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副总裁刘一军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2024年9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智能仓库建设项目”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表决,认为公司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的整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深入公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公司及其行业动态,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饶平根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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